保險集團並表監管新規落地 防範風險集中、風險傳染與隱匿

南方財經全媒體記者 林漢垚 北京報道

爲加強保險集團並表監管,維護保險集團穩健運行,有效防範金融風險,金融監管總局對原保監會《保險集團並表監管指引》(下稱“《指引》”)進行修訂,並於4月11日印發《保險集團並表監督管理辦法》(下稱“《辦法》”)。

《辦法》共有5章49條,相較《指引》的7章75條篇幅更加精簡,包括總則、並表管理範圍、並表管理內容、並表監督管理和附則。

金融監管總局有關司局負責人表示,《辦法》針對保險集團具有組織層級多、治理複雜、業態形式豐富、風險傳染性高的特點,完善並表監管制度,全面加強監管,防範風險跨區域、跨市場、跨境傳遞共振。

並表監管再升級

據瞭解,並表監管是指在單一法人監管的基礎上,對保險集團的資本、財務以及風險進行全面和持續的監管,識別、計量、監控和評估保險集團的總體風險狀況。其實質是對於集團內各成員的合併監管,是對以股權關係爲基礎的集團體系的統一監管和風險評估。

原保監會《指引》出臺於2014年12月,當時我國共有中國人保、中國平安、中國太平等10家保險集團公司,業務規模和總資產佔行業近70%,居於行業主導地位。

經過十多年發展,目前,我國共有13家保險集團公司,包括中國人保、中國人壽、中國太平、中國再保、中國平安、中國太保、中華聯合保險、陽光保險、華泰保險、富德控股、泰康保險、大家保險、安聯控股。

上述負責人表示,近年來保險集團多元化發展,經營範圍不斷拓展,結構層次逐漸增多,內部交易和風險關聯傳染問題日益複雜。保險集團公司自身發展水平和外部環境發生了很大變化,有必要對《指引》進行修訂。

他指出,《辦法》修訂的重點是堅持聚焦主業,完善並表標準,要求保險集團聚焦主業,簡化股權層級,防止無序擴張;遵循實質重於形式原則,以控制爲基礎,兼顧風險相關性,確定並表管理範圍。

有效識別保險集團總體風險狀況

面對保險集團最新發展情況,《辦法》首先明確了立法目的、適用範圍和並表定義,要求保險集團公司對成員公司的公司治理、資本、財務、風險等進行全面持續的管控,有效識別、計量、監測和控制保險集團總體風險狀況。

其次,還明確了並表管理總體原則,強調以控制爲基礎,兼顧風險相關性,將所有成員公司的各類業務納入並表管理範圍。同時,監管部門可視具體情況,要求保險集團公司調整並表管理範圍。

同時,上述負責人表示,考慮到與《保險集團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的銜接和互補性,本次修訂從公司治理、全面風險管理、集中度風險管理、內部交易管理、風險隔離五個方面對於並表管理內容進行明確。

此外,對於並表監督管理,《辦法》第四章明確了並表管理報告、信息披露、現場檢查和監管措施等規定。要求加強內部治理約束,規定保險集團公司應定期評估成員公司情況。強化審計監督,要求保險集團公司至少每兩年對並表管理的合規性、有效性進行一次內部審計,並向董事會報告。

上述負責人表示,金融監管總局經過廣泛深入調研,結合監管實際,從風險管理、內部交易管理、風險隔離等方面豐富完善並表監管規則,對保險集團風險並表管控能力提出更加明確的監管要求。

加強限額管理 避免過度集中造成風險隱患

在公司治理方面,本次修訂加強了保險集團並表管理的內部治理約束,明確集團董事會、高管層及有關部門、成員公司的並表管理責任。

保險集團公司董事會承擔並表管理的最終責任,依據監管規定確定自身並表管理範圍。要求建立清晰的並表管理責任體系,釐清集團公司和子公司之間的責任;指定牽頭部門,明確各職能部門並表管理職責,確保對成員公司管理的有效性和適當性。

同時,《辦法》堅持風險監管導向,加強重點風險防範,要求保險集團強化全面風險管理,重點防範集團特有的風險集中、風險傳染與隱匿。要求保險集團公司統籌制定集團風險管理制度和流程、整體風險偏好和風險限額,督促成員公司在資本和投資管理、資產負債匹配、流動性風險等關鍵環節落實監管要求。

在集中度風險與內部交易管理方面,本次修訂要求保險集團建立健全了集中度風險指標體系,加強內部交易管理,建立內部交易監測、報告和審查制度,界定並審查重大內部交易,防範利益輸送、監管套利、風險傳染等。要求加強限額管理,避免過度集中造成的風險隱患。同時,要求規範集團內部交易行爲,降低複雜程度,重點防範利益輸送、監管套利、風險傳染。明確了內部交易的禁止性規定。

在風險隔離方面,《辦法》要求建立健全審慎的隔離機制,有效防範風險傳染。

具體體現在建立健全了風險隔離機制,涵蓋人員、業務、信息、資金等方面,防止風險傳染和蔓延。強調不得通過非保險子公司進行股權隱匿、風險轉移和監管套利,及時清理空殼公司。建立健全涵蓋各成員公司、各類風險的監測評估體系,定期開展風險評估,制定有效應對方案。加強資產負債聯動管理,防止資本重複計算,減少過度槓桿的風險。

上述負責人表示,下一步,金融監管總局將紮實推進《辦法》落地實施,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