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與女秘書起口角竟持刀猛刺 殺人未遂判刑8年半
陳姓保全因口角持刀殺傷同事,逃亡1小時後被警方逮捕。(資料照片)
高雄市鼓山區1名陳姓保全員因整理包裹問題,與陳姓女秘書發生口角,竟失控持隨身短刀及剪刀朝陳女腹部、背部猛刺,梁姓社區主任見狀喝止也遭畫傷,陳男行兇後逃逸至加油站遭逮。高雄地方法院依2個殺人未遂罪,合併判處有期徒刑8年6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36歲陳姓保全員于于民國114年9月20日下午2點多,在大順一路豪宅大樓保全室內,因整理包裹作業與21歲陳姓女秘書產生爭執,陳男竟掏出隨身攜帶之短刀攻擊,造成陳女左腹、右手臂遭刺穿,陳女當場躺在血泊中昏迷;當時在中控室內的60歲梁姓主任聞訊趕抵制止,陳男仍持續揮刀,導致樑男左肩、左手臂及手指受有穿刺傷,陳男行兇後向兩人怒嗆「要把你們關在這裡,我會再回來找你們」,隨即騎車逃離現場。
鼓山警方獲報後立即組成專案小組,根據監視器畫面追蹤,於案發後1個多小時,在同盟二路與中華一路口一處加油站將陳男壓制逮捕,並在其住處起獲作案兇刀,受害兩人經送醫急救,幸搶救及時均無生命危險;陳男於檢警偵訊時,雖坦承發生口角,卻矢口否認有殺人犯意,甚至試圖誤導偵辦,推稱陳女傷勢系梁姓主任所造成。
高雄地院審理時,法官認爲,若真如陳男所言是同事互毆,身爲保全理應協助報警叫救護車,而非前往操作監視器並換裝逃逸,其舉措與辯詞明顯違背常理,不予採信。
法官審酌,陳男持利刃攻擊人體脆弱的胸腔與腹部臟器部位,極可能造成大量出血致死,認定犯2項殺人未遂罪,判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6月。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