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令非防護罩 提高警覺降風險
桃園蘆竹區鄭男涉毆打岳母家暴案件,引發社會關注家庭暴力防制機制是否仍有漏洞。學者與法界人士從制度與實務層面建議,保護令確實具法律效力,但仍需搭配受害者警覺與周遭支持系統,才能降低風險。
靜宜大學社會工作與兒童少年福利學系教授蔡盈修指出,家暴保護令依案件狀況有不同效力與執行範圍,包括禁止騷擾、命施暴者遠離住居一定距離等,只要保護令生效,受害者發現施暴者接近即可立即報警,法律機制確實能發揮即時嚇阻與保護功能。但他坦言,保護令並非「全天候防護罩」,若施暴者刻意躲藏或突襲,受害者仍可能陷入高度危險。
「壞人往往躲在暗處。」蔡盈修建議受害者儘量避免行蹤曝光,例如不讓施暴者掌握住處與動向,並隨時提高警覺,在住家周邊加裝監視器,防範突發狀況。由於施暴者通常熟悉受害者生活作息、工作地點與交友圈,受害者除自我防護,也可請親友或鄰里協助留意,只要發現可疑蹤跡,立即通報警方。
從法律實務來看,伯衡法律事務所所長、律師華奕超表示,政府近年家暴案件處理流程已有顯著進步,對受暴者最重要的建議就是「第一時間報警」,警方能協助受害者申請保護令與相關保護措施。
華奕超說,若受害者擔心報警後遭報復,警方可先派員到場提供短時間保護,並依職權協助聲請緊急保護令,之後再銜接申請暫時保護令或通常保護令,讓受害者持續受到法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