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令2天內仍命喪?夜店女公關命案掀討論:保護令什麼時候才真正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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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義A16停車場驚傳割頸命案,27歲谷姓夜店女公關在遭家暴後勇敢申請保護令,卻仍難逃憾事。事後傳出保護令才核發2天,令不少網友質疑:「保護令什麼時候才真正生效?申請到核發間的空窗期怎麼辦?」這起案件,不只讓人心痛,更讓人重新思考──我們對於「保護令」的理解,夠完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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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侶或已分手情侶可以聲請保護令嗎?(保護令的保護範圍爲何?)

依照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3條之1的第1項及第2項規定可以得知,只要是曾有親密關係之未同居伴侶(或前伴侶),即可準用家庭暴力防治法相關規定,受到家庭暴力防治法的保護。

本案中,A與B爲前男女朋友關係,具有以情感爲基礎發展的社會互動關係,而屬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3條之1第1項所定「曾有親密關係之未同居伴侶」,就可以適用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聲請保護令。

保護令生效時機是什麼時候?

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5條規定,保護令由法院裁定後即具強制力,一旦核發,警方即須執行。但從申請到法院核發通常需時數日,若爲緊急情況可申請「緊急保護令」,由警察機關轉報法院24小時內裁定,效力爲期7日,期間可銜接正式保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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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後到正式核發的時間差,是「風險空窗期」?

有學者與婦援團體指出,申請保護令至核發之間的時間內,若無警力立即介入保護,申請人仍處於極高風險中。尤其加害人若有預謀報復,時間就是致命差距。

警察與社工能做什麼?目前的保護制度漏洞在哪?

即使保護令核發,但實務上「執行力不足」、「警力不足」等問題普遍存在。不少案件也反映出警方對保護令認知與監控系統的落差,使得「有保護令,卻沒能被保護」成爲現實。

社羣上怎麼說?網友留言反映社會焦慮

「有保護令又怎樣?根本擋不住刀子!」、「申請後誰來陪她走路上下班?」、「女生要逃家暴比登天還難」……這些留言反映的不只是無奈,也是對制度的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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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身邊有人遇到危險,可以怎麼幫她?

除了鼓勵報警與陪同申請保護令,也能協助她聯繫地方的家暴防治中心、婦女團體,或是打113尋求協助。更重要的是,讓她知道「不是一個人面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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