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令2成無效 婦團:必要時「可申請居住庇護所」
▲兇嫌劉嫌曾拒收保護令,犯案後於宜蘭五結落網。(圖/記者黃彥傑翻攝)
記者林育綾/臺北報導
臺北市信義區知名夜店公關谷女(27歲)遭到前男友劉姓男子殺害,由於谷女生前就聲請「保護令」仍發生憾事,事件震驚各界,也質疑保護令是否沒作用。婦女救援基金會表示,根據過往經驗,保護令在8成以上的個案有效果,但有2成的「危險情人」因情緒衝動、情感控制問題,可能無效,建議遇到有相關特徵的親密關係對象,要以人身安全爲優先,漸進式「安全分手」。
谷姓女公關在30日晚間,遭到前男友劉男持預藏刀割喉殺害,宣告不治。據悉,谷女在今年5月就聲請保護令,不過劉男疑似「拒收」該掛號信。婦女救援基金會執行長杜瑛秋表示,不確定劉男拒收的細節,但只要保護令核發後,「即使拒收還是有效力」,通常會再由警方執行通知,告誡施暴者停止暴力方式,如果違反,將以公訴罪處置。
●「保護令」有效佔8成
杜瑛秋接受《ETtoday新聞雲》訪問分享,根據過往案例,「保護令」對8成以上的個案有效果,可以停止或降低暴力行爲,因此一般來說,還是會鼓勵遭遇「親密關係暴力」的受害者要聲請保護令。但有2成左右的情況,可能無法有效預防,通常是施暴者或加害人有情緒控管問題,有反社會人格、容易衝動等情形。
杜瑛秋表示,保護令多達16款,不確定谷女聲請的是哪一種,但多半是禁止跟蹤、騷擾、施暴;也有要求遠離、遷出的保護令,施暴者會被要求遠離被害人一定距離,並不得出現在對方的居住處、學校、工作地點等。若違反將遭公訴罪起訴,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婦女救援基金會過往看過許多「分手暴力」案例,很多被害人可能沒聲請保護令;而在發生憾事的案件中,不少加害人是預謀型,先買好凶器預藏,待求和失敗就施暴。
●辨識「恐怖情人」,以「安全分手」爲前提
有關如何辨識「危險情人」,婦援會也分享幾種指標,通常危險情人起初會試圖展現「好的一面」,不久能發現「情緒起伏大」,翻臉比翻書快;另可能「佔有慾強」,認爲情人或伴侶是自己的「所有物」。
其他指標還包括可能有「施暴紀錄」,例如曾經跟騷,甚至數位性暴力、有前科、吸毒等。或者有「高壓控制」,例如情人不按照自己心意就暴怒,有人去接女友下班,對方晚了幾分鐘出來就大發脾氣。還有在「公共場所施暴打人」,通常具反社會人格,不怕警察等公權力。
▲面對恐怖情人、親密關係暴力,婦女救援基金會也提出建議。(圖/婦女救援基金會)
上述跡象只要符合1至2項,甚至多達3、4項,都可能是「危險情人」。如果是評估分數具有高危險,或者已面臨「親密關係暴力」,杜瑛秋建議要以人身安全爲優先,漸進式的「安全分手」,可以諮詢113專線,或是向婦女救援基金會、勵馨基金會、現代婦女基金會等單位諮詢求助,討論因應策略。
反之,不是屬於高危險分數,社工人員也會與被害人進行「人身安全計劃討論」,提醒可能的風險。被害人與周遭親友,也需要留意、共同協助預防暴力。
如果評估人身安全風險高時,未能進行羈押或預防性羈押,除了警方告誡約制外,被害人需要進行人身安全計劃,出入行動留意安全,必要時「可申請居住庇護所」。透過時間延長、空間轉換,可以讓對方情緒冷靜下來,漸少衝動暴力行爲出現。
而「恐怖情人」面對分手時,周遭親友可協助提供安撫支持陪伴,協助度過分手的低潮期,他們面對分手,在心理、情緒都需要時間適應,「請不要出現有訕笑、諷刺話語,或是協助跟蹤騷擾被害人行爲,以協助度過分手的低潮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