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企業送錢卻在高鐵站假造搶案侵佔逾七百萬 還找少年參與遭判刑
臺中市一名鄭姓男子負責企業社的現金轉送業務,卻起了歪念,夥同詹姓友人策畫一場假搶案,意圖侵佔款項。他們找來施姓少年假扮搶匪,在新竹高鐵站僞造被搶奪。圖爲新竹高鐵站前的道路。記者郭政芬/攝影
臺中市一名鄭姓男子負責企業社的現金轉送業務,卻起了歪念,夥同詹姓友人策畫一場假搶案,意圖侵佔款項。他們找來施姓少年假扮搶匪,在新竹高鐵站僞造被搶奪,鄭男隨即報案,試圖掩飾犯罪。然而,計劃最終失控,施姓少年攜款潛逃,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並透過尋獲的手機,揭露整起案件內幕。新竹地方法院依業務侵佔罪行,判鄭男與詹男4年6月,另判兩人誣告罪各判3月。
法院調查指出,20歲的鄭男在臺中市國際企業社工作,負責大筆現金轉送業務。他發現運送過程中有機可乘,遂於去年10月與詹姓友人及陳男共謀,計劃製造遭搶假象,以便侵吞款項。詹男隨後找來施姓少年,安排他假扮搶匪,並告知施男得手後,應將款項透過陳男轉交給詹男,再行分贓。
去年11月14日中午12時許,鄭男先受企業社委託,攜帶758萬6000元現金前往新竹高鐵站交付。當天下午2時10分,鄭男抵達高鐵新竹站後,進入3號出口旁的廁所,將裝有現金的黑色行李箱及手機交給施姓少年。施男接過物品後迅速離開,而鄭男則依計劃報案,佯稱遭遇搶劫,並前往青埔分駐所製作筆錄。他向警方謊稱:「遭不明人士推倒在地,行李箱與手機被搶走,希望提出搶奪告訴。」
然而,計劃並未如預期進行。施姓少年得手後,並未依約將款項轉交,而是私自搭乘小客車逃逸。警方接獲報案後,調閱監視器畫面,並在沿線尋獲施男丟棄鄭男的手機,循線追查,終於查明整起案件的真相。
法院審酌鄭男身利用職務之便,夥同被告詹男等人任意侵害他人財產權,並謊報案件,又爲未指定犯人誣告行爲,有害於刑事偵查權的行使及發動,耗費國家司法資源,所爲均甚值非難。考量其等均坦承犯行之犯後態度,法院依業務侵佔罪,判處鄭男與詹男4年半有期徒刑,另因誣告未指定犯人,判3個月。至於施姓少年,則移送少年法庭審理,陳男則由鐵路警察局持續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