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鐵工性侵少女判刑4月 家屬求償再賠40萬

苗栗一名賴姓鐵工因與未滿16歲少女發生性關係,遭刑事法庭判刑4月後,民事部分再被法官判賠40萬元精神撫慰金。(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苗栗一名賴姓鐵工因與未滿16歲少女發生性關係,遭刑事法庭判刑4月後,民事部分再被法官判賠40萬元精神撫慰金,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35歲賴男明知被害少女僅14歲以上未滿16歲,竟於2022年9月11日上午,在苗栗縣住處強行撫摸少女胸部併發生性關係。事後,少女家屬憤而提告,刑事部分賴男已被依《刑法》第227條第3項「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人性交罪」判刑4月。

少女家屬不滿賴男惡行,另提民事訴訟求償100萬元精神撫慰金。法官審理時發現,賴男雖出庭但未提出任何答辯,形同默認犯行。經查,少女目前就讀高中,名下無財產;賴男則爲建築鐵工,名下雖有4輛車,但近年收入微薄;法官衡量雙方經濟狀況、加害情節後,認爲40萬元爲合理賠償。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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