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工摔落鋁梯身亡家屬求償600萬 因沒戴安全帽判賠200萬
高雄地方法院。(本報資料照)
黃姓木工師傅跟着公司許姓承包商到案場勘查拆除作業時,從鋁梯上不慎摔落死亡,家屬認爲許男也應該要負連帶賠償責任,提告請求600萬元,法官認爲,黃男身爲專業木工師傅,要攀爬合梯時應戴安全帽,要自負50%責任,因此判許男應賠家屬200萬元。
判決指出,2022年1月17日上午9點多,黃姓木工師傅和許姓承包商、馬姓臨時工一起勘查某室內裝修工程,結束後準備要離開,不過黃男突然說要走進去再看一下,不久後就傳來撞擊聲響,馬男趕緊進入查看,發現黃男已倒在鋁梯旁一動不動,趕緊叫救護車將他送醫。
黃男受有顱內出血、中樞神經衰竭、頭胸腹部挫傷、顱骨骨折等傷害,並因傷重不治死亡,家屬不滿,質疑是許姓承包商沒有提供安全規範和梯及安全帽,導致他受重傷死亡,提民事求償600萬餘元。
高雄地院審理時,許姓包商指雄檢偵查時,不起訴書記載「死者死亡原因研判原患有微細腦血管病變出血」,非屬職業災害。且黃姓師傅示於休息時間走動進入案場,而非以作業人員身分進入現場,即無提供安全帽義務,
法官根據法務部法醫研究所解剖報告書,黃男死亡原因研判原患有微細腦血管病變出血(小中風)因工作時,由鋁梯滑落,致左頭、左側胸腹着地鈍傷所造成;雖黃是折返進入案場,可能是再次確認場勘工作,因此不能說是非因執行職務或從事執行職務相牽連行爲而發生死亡,賠償精神慰撫金應賠400萬元給家屬。
但考量黃男身爲專業木工師傅,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攀爬合梯時,應配戴安全帽,以防墜落而危及安全之情應屬知之甚詳,卻疏於注意而未配戴安全帽即攀爬合梯,致不慎墜落,也要自負50%責任,因此判許男應賠家屬20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