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兒女買房前先搞懂!專家揭「婚後財產」恐讓家產外流
新北市土城近日發生家暴殺妻案,震驚社會,也讓不少家長開始反思孩子的婚姻安全與財產保障。一位媽媽因擔心女兒與女婿感情不睦,原本打算直接將房產贈與給女兒,讓她至少有個安穩居所,卻又擔心未來若雙方離婚,該房產會被視爲夫妻共有財產,遭女婿主張分配。專家建議,媽媽可先以自己名義購屋,再透過繼承或逐年贈與的方式轉移產權,纔能有效避開婚後剩餘財產分配風險,確保女兒的居住與經濟保障。
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鄭文在分享,這名媽媽的女兒目前與丈夫分居,雖尚未正式離婚,生活卻早已分開。媽媽擔心若將新購房屋直接登記在女兒名下,未來離婚時房屋會被視爲婚後財產,被納入財產分配計算,進而落入女婿手中,這樣一來,不僅無法保障女兒,反而讓原本的美意成爲隱憂。
依據《民法》第1030-1條規定,夫妻在法定財產製下若離婚,需將婚後財產做「剩餘財產分配」,但其中有明確排除「繼承」與「無償取得」兩種財產,因此,只要能證明該房產爲無償取得,就不會被列入分配範圍。
因此,鄭文在建議,媽媽可以先將房屋登記在自己名下,再視需求透過兩種方式處理後續產權移轉,一是透過遺囑指定該房產由女兒繼承;另一種是每年利用244萬元的贈與免稅額,分年贈與給女兒,以目前房價估算,約2至3年就能完成整棟房屋的贈與,又可合法避稅、避免兄弟姊妹之間產生爭議。
鄭文在解釋,若選擇遺囑方式,也可提前安排並書面明確表達分配意圖,後續即使媽媽不幸過世,房產也能依法過戶給女兒,不容易引起其他子女爭執,搭配逐年贈與,則可在媽媽在世期間逐步完成產權轉移,兼顧法律風險與實務需要。
鄭文在提醒,許多父母爲了幫助子女置產,常選擇以買賣方式辦理移轉,希望墊高取得成本、減輕未來轉手時的房地合一稅負,不過,若子女婚姻狀況不穩定,這類作法反而可能導致財產流入他人手中。
鄭文在說,從該案例可見,「用誰的名義登記」並非單純的技術問題,而牽涉到法律風險與家庭關係,父母在出手相助前,最好先諮詢專業建議,避免好意變成遺憾。
一場婚姻風暴,牽動的不只是感情,還有財產歸屬。圖/ingiam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