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長女坐月子就分居13年 人夫不想再繼續!訴請離婚斷姻緣

去幫長女坐月子就此分居13年,人夫不想再繼續!訴請離婚斷姻緣獲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國與妻子小萱(均化名)在1973年結婚並育有2個孩子,不料,小萱在2012年以幫忙照顧長女坐月子及孫子爲由,獨自搬離家中居住,剛開始仍會在年節偶爾返家,但卻在2014年以後,小萱就完全不回家,也未與阿國聯繫。不滿各自生活已13年,婚姻已然破裂難以維持,阿國依法請求判準離婚。

法院審理,小萱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聲明或陳述。法官認,民法第1052條第2項規定,有民法第1052條第1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法官考量,小萱與阿國已各自生活10多年,雙方完全沒有聯繫,2人長期處於分居狀態,夫妻雙方漠不關心、久未聞問,徒具婚姻形式而無實質婚姻生活,顯然悖於婚姻乃夫妻組織家庭經營共同生活之本質。

法官審酌,依據2人的現況,婚姻已無回覆共同生活之可能,阿國因而主張婚姻已難以維持,非屬無據。阿國與小萱的婚姻已生重大不能回覆之破綻,且達於任何人若處於同一境況,均將喪失維持婚姻意願之程度。日前依法宣判,阿國請求判決離婚,洵屬有據,應予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