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億爭產案成糊塗賬?家族信託如何避免破防
近日,一則媒體報道將娃哈哈集團創始人宗慶後家族背後的隱秘紛爭推向風口浪尖。在這起高達百億的財產爭奪戰中,家族信託再度成爲激烈角逐的焦點。近年來,本應成爲“財富契約”的家族信託爲何頻現風波?本應守護財富的工具爲何淪爲“糊塗賬”?如何讓其真正發揮“防火牆”作用?在這背後,既有富一代企業家傳承觀念與法治的摩擦,也有家族信託設立過程中的複雜與專業性挑戰。
屢成財產糾紛焦點
據媒體報道,三名自稱爲“宗氏子女”的原告——宗繼昌(Jacky Zong)、宗婕莉(Jessie Zong)與宗繼盛(Jerry Zong)在中國香港和杭州兩地對娃哈哈新任掌門人宗馥莉提起訴訟。除股權繼承訴求外,亦有一筆高達21億美元的離岸家族信託牽扯其中。三名“宗氏子女”要求繼續履行宗慶後生前承諾,即每人分得7億美元信託資產。
這場牽涉鉅額財富的遺產糾紛,暴露了家族企業傳承中的資產分配難題,也讓家族信託這一略顯神秘的金融產品再度走進大衆視野。
什麼是家族信託?簡單來說,即是一種以家庭財富保護、傳承和管理爲主要目的,提供財產規劃、風險隔離、資產配置等定製化服務的信託業務。其核心邏輯在於通過委託人與受託人簽訂的信託契約,將家族的貨幣資金、金融產品收/受益權、股權、不動產、知識產權、藝術品等資產的所有權轉移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照契約約定,爲受益人(通常爲家族成員)的利益進行管理與分配。
從法律邏輯看,家族信託的核心是“資產獨立”,資產需脫離委託人控制,由受託人按契約管理。這種架構的靈魂在於“資產獨立”——一旦資產注入信託,便脫離委託人的直接控制,既不受委託人債務、婚姻變動、身故等風險影響,也能按預設規則實現精準的代際傳承。同時,相較於傳統的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家族信託在受益人(對應遺囑繼承人)的指定與變更安排上也更加靈活,因此逐漸成爲高淨值人羣財富傳承的普遍選擇。
但在現實案例中,家族信託安排與遺囑矛盾點屢屢成爲過往案例中的訴訟關鍵。
平安信託家族信託業務相關負責人表示,遺囑的優勢在於設立相對簡單,也不涉及複雜的法律結構安排。但遺囑訂立的形式要件嚴格,且遺囑執行過程有較多不確定因素,包括財產登記機關要求提供各種證明材料、遺囑內容需向所有繼承人公開引發的繼承權糾紛等。與家族信託相比,遺囑無法實現風險隔離,且遺囑通常是一次性分配,缺乏對傳承財富的長期管理機制。當遺囑與家族信託同時存在且均有效的情況下,要考慮遺囑中作爲遺產的財產與家族信託的財產是否存在重合,如果不重合則各自執行沒有問題。但如果存在重合情況,則要看該部分財產的所有權是否已經轉移給家族信託。
北京尋真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德悅也指出,法律優先認可已完成財產轉移的信託條款。若財產已辦理轉移登記,則該部分財產獨立於遺產範圍,不納入遺囑分配;對於未完成轉移的財產,仍依照遺囑進行執行。同時,需審查遺囑形式的合法性(例如,口頭遺囑需在緊急情況下有見證人)以及信託書面文件的完整性,併兼顧法定繼承人的權益(如保障非婚生子女的平等權利)。
但若委託人生前未完成信託架構的閉環,也未解決遺囑與信託契約的效力衝突,這種模糊化處理讓財產權益陷入了羅生門。業內相關人士表示,這場糾紛折射出傳統企業家在財富傳承規劃上的滯後性。財富傳承不僅是資金分配,更需要建立在清晰的法律框架、明確的權利劃分之上,唯有如此,信託才能真正成爲守護家族財富的保障,而非引爆糾紛的導火索。
“內外之差”
在我國,家族信託的發展歷程雖短卻迅速。2012年,隨着平安信託的首單落地,家族信託元年正式開啓。截至2025年6月,我國家族信託規模約爲7900億元,較2020年2050億元增長了2.85倍,年複合增速約爲38%,短短十餘年,隨着中國高淨值人羣的持續增長,家族信託業務呈現出了強勁的增長態勢。
信託從業人士柏託(化名)表示,早前受制於法律框架的限制,國內信託業務主要以資金型底層資產爲主,納入的資產多集中於現金與標準化金融產品。而如今,資產類型已走向多元化,保險金信託佔比增大,成爲主流財產類型之一,企業股權納入家族信託的情況也越來越多。“這種變化的背後,與經濟週期、企業家財富傳承意識崛起等因素相關,企業主財產風險隔離需求增加,而企業股權、保單、金融理財產品作爲他們的主要財產類型,自然逐漸被更多地納入家族信託。同時,在資產類型拓展中,不動產等資產也逐漸迎來利好,此前不動產納入家族信託存在稅收高、易被司法誤判等問題,但隨着北京、上海等地相繼推出相關試點登記政策,爲這一領域的突破帶來了希望,未來不動產納入家族信託也有望釋放巨大市場空間。”柏託談道。
與國內家族信託僅有十餘年的發展歷史不同,家族信託這類產品在歐美已有較長的歷史,較爲典型的案例便是美國的洛克菲勒家族,從1934年該家族便爲後人設立了一系列家族信託,打破了“富不過三代”的魔咒。
在現實中,部分企業主出於保障海外資產傳承、外籍子女財富分配等原因,也會考慮離岸家族信託,但境內金融機構的家族信託與離岸家族信託所使用的法規、監管也存在明顯差異。
對此,王德悅表示,核心差異在於法律和運作模式上。一是在資產隔離方面,境內信託因受限於登記制度和稅收成本,其隔離效果容易因委託人保留控制權而被“擊穿”;而境外信託則依託離岸地法律(如BVI《受託人法》)實現徹底獨立,但前提是需完全放棄控制權。二是在法律適用方面,境內信託遵循成文法且受到嚴格監管,涉外信託則需協調衝突法;境外信託則依賴於設立地的司法實踐,適配英美法系(判例法)或大陸法系(成文法)。三是在監管環境方面,境內信託要求強制持牌機構受託,並進行財產登記及稅務審查;境外離岸架構則無登記要求且享受免稅待遇,但需應對CRS信息交換。實務中,跨境資產配置常採用“境內合規+離岸隱私”的雙結構模式。
此外,部分離岸司法管轄區對信託的保密性有嚴格的規定,能夠有效保護委託人、受益人和信託財產的信息不被公開披露。
如何避坑?
作爲高淨值人羣眼中的“財富防火牆”,家族信託如何才能真正實現風險隔離?業內專家指出,合規設立與規範運行是防範信託被擊穿的關鍵。
例如,從俏江南創始人張蘭家族信託爭議事件可見,其核心在於委託人對家族信託財產的過度控制。據公開資料顯示,張蘭早年爲實現資產的長期規劃設立了家族信託,但在運行期間,張蘭作爲信託委託人,並未遵守信託財產獨立管理的原則,而直接向受託人下達指令,要求受託人按照其個人意願購置特定房產。法院質疑其作爲委託人直接調動信託資產的行爲違規,但並未認定家族信託整體被“擊穿”,其爲兒子購買的保單因嚴格依照信託合同執行未被認定違規。
“高淨值客戶需摒棄‘設立信託即資產自由支配’的誤區,尤其在非唯一受益人的情況下,更要嚴守信託規則。”柏託強調,國內家族信託架構中,委託人可將自己列爲受益人,但不得僅作爲唯一受益人,受益人的設置比例需合理合規,否則易引發監管質疑,甚至面臨信託被擊穿的風險。
平安信託家族信託業務相關負責人介紹,如果家族信託存在設計缺陷、資金來源不合法等問題,海外家族信託也可能面臨被擊穿的風險。特別是在反洗錢和稅務透明化的國際趨勢下,海外信託的合規性問題日益凸顯,包括委託人保留過多的控制權、信託設立目的不合法等,因此,高淨值人士在設立海外家族信託時,需要合理設計信託架構、確保設立財產的獨立性,選擇合適的離岸地區並嚴格遵守當地法律與監管要求。
用益金融信託研究院研究員喻智指出,家族信託“擊穿”本質是設立環節不合法、不合規或存在瑕疵,導致風險隔離功能失效,信託財產被強制執行。具體而言,設立目的違法、財產來源不明、架構存在法律瑕疵等,均可能成爲信託被擊穿的導火索。
針對如何築牢家族信託“防火牆”,業內專家給出系統性建議。首先,需確保設立基礎合規,財產來源必須合法清晰,避免將已抵押資產或來源不明資金裝入信託,同時設立目的應符合法律規定;其次,優先選擇正規持牌信託機構,藉助專業機構的風控能力構建合規架構;最爲關鍵的是避免控制權過度保留,委託人若直接干預信託資產運作,可能被法院認定爲虛假信託架構。此外,財富傳承需要在資產健康、委託人健康的情況下進行,否則會增加信託設立的不確定性和風險,也會爲家族內部治理埋下隱患。
王德悅特別提醒,設立過程中需重點防範三大風險:稅務合規風險、控制權濫用風險以及受益人條款僵化風險,建議動態調整受益範圍以預防家族糾紛。
從行業發展趨勢看,家族信託正邁向多元化與功能複合化。柏託表示,未來信託資產類型將從現金擴展至股權、房產、保單等多元形態,功能也將從單純財富隔離,升級爲融合家族治理、後代教育、慈善傳承的綜合解決方案。隨着監管體系日趨完善,信託公司將逐步提供“法律+稅務+治理”的一體化服務,以滿足高淨值人羣的複雜需求。在財富管理需求日益增長的背景下,唯有堅守合規底線、規範運行流程,家族信託才能真正發揮“財富防火牆”的核心價值。
北京商報記者 孟凡霞 實習記者 周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