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仙塵爆應國賠7家屬各300萬 新北市府回應了

八仙樂園十年前發生粉塵爆炸燃燒意外,臺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今逆轉判觀光署、新北市政府應賠償7名家屬各300萬元,共計2100萬元,可上訴。新北市法制局表示,目前尚未收到判決書,待看到判決理由,再決定是否要提出上訴。

判決認爲,若觀光署、新北市政府在塵爆發生前就裁處罰鍰、要求停業、廢照、勒令拆除「快樂大堡礁」,則呂忠吉的瑞博公司也無從向八仙公司承租違建場地,塵爆也不會發生,認爲觀光署、新北市政府怠於執行職務,與塵爆發生之間有因果關係,審酌後判觀光署、新北市政府應賠償7名家屬各300萬元精神慰撫金,共計2100萬元。

新北市觀旅局表示,目前尚未正式收到主文以及判決理由,後續將視主文以及判決理由內容,與委任律師以及相關機關討論後續事宜。

2015年6月27日八仙塵暴造成499人死傷。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