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仙塵爆首度判準國賠!更一審認政府有錯 7被害家屬獲賠2100萬
▲八仙塵爆案造成不少人罹難,高等法院首度判準國賠。(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造成15死484輕重傷的八仙樂園粉塵爆炸事件,有7名被害人家屬與9名被害人起訴請求國家賠償1億2千萬元,但先前都遭到駁回。不過高等法院25日更一審,改認定交通部觀光局與新北市府在本案監督上均有過失,因此改判7名家屬可以各獲賠300萬元,總計判準國賠2100萬元。這是塵爆案首度判準國賠。
本案發生於2015年6月27日晚間8時許,由「玩色創意國際有限公司」與「瑞博國際整合行銷有限公司」所舉辦的「Color Play Asia—彩色派對」活動中,因以玉米澱粉及食用色素所製作之色粉引發粉塵爆炸燃燒,現場瞬間燒成火海。由於參加活動的多爲青年人,在大火瞬間燃燒下,數百人均被燒傷。陸續送醫治療,至今15死484輕重傷。
案發後檢警單位進行調查,最後士林地檢署歸責於活動負責人呂忠吉,僅對呂1人提起公訴,至於傷者不斷指控也有刑責的八仙樂園董事長陳柏廷家族等8人,則獲得檢方不起訴處分。呂忠吉最後遭判刑5年定讞,已於2023年7月間獲准假釋出獄。
被害人陸續進行求償,包含向呂忠吉求償,也向八仙樂園陳柏廷家族求償,但法院實際判準並不多,各級法院見解也不盡相同。另外有蘇姓男子等7名家屬以及9名被害人,共同提出訴訟,向交通部以及新北市政府,求償共1億2千萬元,但一審、二審均判決蘇男等人敗訴。案經廢棄發回,由高等法院進行更一審。
但更一審卻出現不同認定,合議庭法官指出,八仙樂園早在1989年就開幕,1996年間交通部覈准使用面積爲12.3166 公頃,且交通部當時就知道園區內包括「快樂大堡礁」在內的設施,並未取得雜項使用執照。,且在歷次檢查時即知悉八仙樂園將違規設施開放遊客使用,卻只有在歷年定期檢查中重複記載「未取得使用執照之設施請勿對外開放使用」,並未依法裁處罰鍰、定期停止營業、甚至廢止營業執照,具有過失。
至於新北市府部分,合議庭法官也認爲市府官員早已知悉八仙樂園內存在未取得使用執照設施,但自2007年至2014年各半年度的歷次考覈中,就「觀光遊樂設施安全」項目,僅重複記載「現場勘查禁止使用標誌尚稱明顯」、「水上游樂設施尚未開放使用」,未落實督導八仙樂園的缺失,任由「快樂大堡礁」在內之違法設施繼續存在,也具有過失。
從而,更一審合議庭法官認爲觀光局與新北市府均有過失,均需負擔對死者的精神慰撫金賠償責任,每位死者家屬可以獲賠300萬元,總計判準7名家屬共計2100萬元的精神慰撫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