罷免擺攤需申請集會遊行?蔣萬安:依照行政院與內政部指示
針對未來罷免活動都可能要以集會遊行規格加嚴管制,臺北市長蔣萬安表示,市警局非常清楚說明,就是依照中央行政院以及內政部的指示,因此尊重警察局的專業。(丁上程攝)
民進黨臺北市議員簡舒培日前爆料,臺北市警察局「加嚴」罷免活動規範,即使只是開設連署攤位,也要依照集會遊行活動申請。此規畫一出也引發各界議論,對此臺北市長蔣萬安表示,市警局非常清楚說明,就是依照中央行政院以及內政部的指示,因此尊重警察局的專業。
簡舒培19日晚間公佈市警局的會議紀錄,內容指出會中要求統一要求未來各分局在受理罷免活動時「都要申請集會遊行」。她強調,之前臺北市罷團申請活動時,如果沒有宣講活動,許多分局都以臨時路權受理「快閃行動」。但現在加嚴規定,要求未來罷團所有活動都要申請集會遊行,不僅必須在6天前申請,申請路權還要3萬元的押金,雖然會返還,但對公民組成的罷免團體來說,無疑造成了經濟負擔。
對此市警局也隨即迴應,表示鑑於近期罷免連署活動增多,且偶有滋擾情事發生,依行政院長及內政部長指示,應保障每位國民合法參政權利,及參與合法活動所有到場人之人身安全,故於今日例行週報研討罷免連署活動安全維護SOP。考量連署活動具政治性,請各分局不分黨派主動與辦理連署活動之成員聯繫,依《集會遊行法》輔導申請集會遊行,以適時派遣警力,積極維護合法活動所有到場人的人身安全。
不過隨後內政部長劉世芳出面表示,罷團擺攤跟所謂的集會是不同的概念,也沒有說要求集遊法來申請;行政院長卓榮泰也強調,會要求內政部要再跟警察局溝通。
蔣萬安21日參與萬華區市長座談時也被問及看法,他表示,市警局已經說明清楚,就是依照中央行政院以及內政部的指示,所以在例行的週報上面,邀集分局長來討論近期發起的各項罷免活動,如何來落實中央的指示,所以基於警政一條鞭,尊重警察局的專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