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親班負責人指侵8歲女 有罪、無罪又變有罪…處女膜不完整判7年6月

板橋安親班負責人凃繼堯用手指性侵8歲女童,女童洗澡時向母親說「凃老師摳屁屁」,母親驚覺女兒遭性侵併報警。新北地院認爲凃明知女童未滿14歲,且有身心障礙,卻爲逞欲性侵女童,依強制性交判7年6月徒刑,但臺灣高等法院改判無罪,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一審今依對未滿14歲、心智缺陷之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判7年6月刑。

凃繼堯(47歲)爲安親班負責人併兼任老師,他被控於2015、16年間在教室對當時就讀小學一年級的女童上下其手,女童因生殖器遭觸摸,之後常出現「自行脫褲」的異常行爲;2017年4月19日女童向母親說出此事,還示範「摳屁屁」的動作,母親報警。

凃表明教過女學生,但否認強制性交,雖然曾在2017年4月24日、4月26日在安親班寫下「自白書」,但他喊冤「是被強迫寫的」。

新北地院依據女童母親將女童敘述案發時錄下的影片,以及女童輔導教師等人證稱女童在案發後出現異常行爲,並曾主動講出被害過程等,認爲女童年幼且有身心障礙,與凃也無冤仇,沒有捏造事實必要。新北院認爲以女童的年紀,不可能憑空杜撰被害經歷,認定凃確實曾性侵。

雖然一審時曾將本案送請臺灣大學心理學系副教授趙儀珊鑑定,趙儀珊主張在心理治療或輔導中高度誘導性的諮商技巧,有可能會嚴重污染受害者的證詞,甚至有可能創造出一個「被扭曲或虛構的記憶」,尤其是充滿幻想或想像的遊戲治療方法,年齡較幼小的孩童對於自身經驗的記憶,可能因爲在接受遊戲治療時數而混淆了對於真實案發事件的記憶。不過一審並未採納。

新北地院認爲凃繼堯明知女童未滿14歲,有身心障礙,仍爲滿足自己性慾而性侵女童,有愧於教職、漠視女童性自主決定權,更讓女童身心受創,判他7年6月徒刑。

案件上訴高院時,高院除改採納趙儀珊的觀點外,綜合其他事證,撤銷原有罪判決,並改判無罪。

臺灣高等檢察署不服,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認爲女童母親在未發覺前,就先看到女童伸手入褲摸自己下體的異常舉止,女兒洗澡時還主動示範「摳屁屁」,都不是經母親誘導。凃2017年4月24日書立的自白書、於派出所內向女童下跪道歉的違常舉動,以及鋼琴老師、職能治療師、家教老師的證詞都說明女童有異常反應,醫師也說「這個年紀處女膜不會這樣,陰道不會這麼裸露出來」,高院卻認爲不足以證明凃犯罪,是割裂不利他的事證,理由違法。

更一審審理後表示,凃繼堯被訴對女童強制猥褻部分,已經無罪確定,而更一審認爲凃確實有性侵,犯刑法「對於未滿14歲、心智缺陷之女子強制性交罪」,他在強制性交過程中,對女童強制猥褻是強制性交的階段行爲,則不另論罪。

因一審認定凃繼堯只用手指觸摸女童生殖器,及以手指伸入她外陰部,與女童經診斷處女膜不完整的事證不符,此部分有錯誤,因此撤銷改判。

板橋安親班負責人凃繼堯用手指性侵8歲女童,女童洗澡時向母親說「凃老師摳屁屁」,母親驚覺女兒遭性侵併報警。臺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今依對未滿14歲、心智缺陷之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判凃7年6月刑。示意圖/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