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安親班負責人性侵8歲女學生 更一審判7年6月

安親班負責人性侵8歲女學生 更一審判7年6月(示意圖,達志影像)

新北市一間安親班凃姓負責人,被起訴2015年到2016年間,用手指性侵有心智缺陷的8歲女童,一審判刑7年6月徒刑,二審逆轉無罪,最高法院撤銷後,臺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依對未滿14歲、心智缺陷之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判處7年6月徒刑。可上訴。

凃男是新北市板橋區安親班之負責人兼老師,女童2015年4月25日起爲該安親班學生,凃知道對方未滿14歲,且爲心智缺陷之人,竟在2015年4月25日至2016年12月間之某日,在安親班教室內,將手伸女童內褲內,並以手指觸摸其外陰部再以手指插入陰部內攪動、撥弄之方式,對女童強制性交得逞。

高院更一審認爲,依卷內相關事證,認爲他確有性侵犯行。所爲犯刑法第222 條第1項第2款、第3款之對於未滿14歲、心智缺陷之女子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6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