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助力,實現更有效率的司法正義

近日,DeepSeek火爆出圈,讓人們的眼球聚焦人工智能(AI),人們切身感受到AI技術給工作生活帶來的高效便利,並思考AI的更多可能性。在司法領域,AI技術的更新迭代讓我國司法審判工作智能化水平大大提升。

早在2016年,一款名爲“睿法官”的智能研判系統就入駐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爲法官提供辦案規範和量刑分析等精準信息,以大數據推進法律適用和裁判尺度統一。2017年,全國首個刑事案件智能輔助辦案系統在上海誕生,上海全體司法工作人員從此多了一位代號“206”的智能辦案助手。2024年,全國首個司法審判垂直領域大模型在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上線運行,標誌着“人工智能+審判”的深度融合進入實踐階段。隨着人工智能在司法領域的應用不斷深入,有人擔心,AI對審判領域的深度介入會導致司法最終產出的是冷冰冰的“快餐式正義”。當人機同臺成爲司法領域不可逆轉的潮流時,應力求做到兼顧公正與效率。

效率革命:AI驅動司法生產力

AI技術賦能法院審判,極大提升了司法生產力。公開數據顯示,2013年,全國法院收案數爲1300餘萬件,2024年躍升至4600餘萬件。相應的,法院法官的平均辦案量也快速增加,2013年,一名法官平均辦案量爲65件,2024年則上升至350餘件。“案多人少”的突出矛盾長期存在。

AI技術在司法領域的全面應用掀起了一場效率革命:3秒生成完成率達90%以上的判決書,10分鐘幫助法官完成傳統需2日的類案檢索,單日輔助法官審結16件同類案件……人工智能應用正不斷提升着司法生產力。從立案分流的智能決策,到庭審過程的證據分析,再到文書生成與執行追蹤,AI已經深度融入我國司法全流程。有了AI輔助,法官得以從煩瑣重複的事務性工作中解脫出來,將更多的時間放到疑難複雜案件的裁判上,有效緩解了“案多人少”矛盾,實現了司法資源的優化配置。

公正保障:技術規制自由裁量權

AI技術促進“類案類判”,規範法官自由裁量權行使,有助於更好實現司法公正。如何統一裁判尺度,防止法官自由裁量權的濫用,是歷年司法改革的重點,也是司法人工智能的發力點。

目前AI技術輔助司法審判,主要通過三條進路實現了我國法官自由裁量權的有效規制:其一,建設全國統一法律知識庫,集成司法解釋、指導性案例等權威資源,智能校驗法官撰寫判決書的法律適用邏輯;其二,構建類案檢索和推送系統,輔以偏離度檢測預警,確保法官裁判標準統一,自由裁量得當;其三,設置裁判文書公開、庭審直播公開、審判流程信息公開、執行信息公開四大司法公開平臺,增加司法透明度,提升司法公信力。技術發力,三管齊下,有利於統一裁判尺度,實現對自由裁量權的規制,進而更好實現司法正義。

破除偏見:避免“算法歧視”

AI技術顯著提升了法院審判的質效,但不能因此陷入盲目的技術崇拜。司法人工智能近年來取得了一定的突破,應用場景卻仍然特定而侷限,使用效果也有待提高。針對每一個應用場景,技術研發者還需聯手法律工作者找準問題,投喂海量訓練數據,反覆調校模型,不可抱有一勞永逸的想法。

在不斷提高模型預測準確性的同時,算法的透明度和可解釋性也需要給予足夠的重視。司法活動不是“輸入案件、輸出結果”的代碼遊戲,當事人享有知情、參與和質詢的權利,應避免“算法黑箱”損害程序公正、破壞司法公信力。此外,前期算法設計中嵌入的倫理假設和價值植入可能以隱蔽方式影響法官決策,以過往判決做訓練集“投喂”司法人工智能大模型,由此形成的判決輔助系統也可能進一步加劇已有偏見,產生所謂的“算法歧視”。

人機協同:智能審判仍要以人爲主

2022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發佈《關於規範和加強人工智能司法應用的意見》,強調應堅持倫理規則先行的理念,提出人工智能司法應用需遵循輔助審判原則。

法律決策涉及複雜的事實判斷、規則判斷和價值判斷,不可能將其簡化爲一組可以在計算機上自動執行的算法。認爲只要輸入案情,算法就能立即給出完美的法律結論,只能是一種不切實際的幻想。AI無法像人類那樣積累社會經驗、感知證據、理解案件事實,註定只能輔助而不能替代法官做出決策。如何更好地發揮AI的輔助功能,配合法官更快更好地進行法律決策,纔是未來需要着重努力的方向。

人工智能能夠在短時間內快速處理海量信息,可以不受輿論和人情的干擾,將其應用到合適的場景,能大大提升司法效率。

但同時也應認識到,技術有邊界,算法有侷限,特別是當AI還處於較低發展水平的階段,法官需要全程充分發揮主導作用。

在開發階段,法官應積極幫助技術人員熟悉司法倫理和法律決策的真實過程,使得AI系統更符合司法規律。

在運用階段,AI系統批量處理案件信息時,易出現機械化和簡單化傾向,忽視個案複雜性,這就需要法官時常監督和檢查,防止犧牲個案正義來換取整體效率。

在決策階段,面對AI生成的裁判結果,法官必須充分調用自身對法律規則的深度理解和對社會生活的豐富經驗來檢驗和校正,避免算法歧視和大模型幻覺產生的不公,並且通過充分說理來打破算法黑箱。

在構建人機協同的司法新範式時,人工智能可以成爲提高司法效率的加速器,但作爲法官,必須牢牢把握司法的方向盤。司法現代化絕不是要由AI取代法官,而是由AI來輔助法官。人工智能輔助結果僅作爲審判工作參考,司法判決始終應由法官作出,司法責任應由法官承擔。

在AI助力下,法官得以從繁重的事務性工作中解放,那些投向證據材料的灼灼目光、穿透法律條文的人文思考、丈量公平正義的專業匠心,構成了司法現代化的重要內核。在科技與法治交相輝映的新徵程上,只有切實保證人的智慧駕馭人工智能,才能真正實現有更效率的司法正義。

(作者:勞佳琦,系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來源:光明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