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麟凱伏法「實現司法正義」 定讞判決:必須死刑
▲黃麟凱因計劃殺人手法殘忍,被法院判死定讞伏法。(圖/資料照)
記者劉昌鬆、黃哲民/臺北報導
死囚黃麟凱12年前殘忍絞殺前女友及其母親,雖在法院審判過程中,黃麟凱曾向死者家屬下跪道歉,但法院判決認定認爲,黃麟凱早有計劃殺害前女友,毫無罪惡感,惡性重大至極,罪無可逭,「必須選擇死刑一途,無從迴避」,全案在2017年判決定讞。
根據定讞判決,黃麟凱在案發前2天(9月29日),與王姓前女友見面商討20萬元債務問題,結果談判破裂,黃麟凱當晚就去買了童軍繩籌劃殺害王女,10月1日下午,黃麟凱用備用鑰匙潛入王女住處,意外撞見正在午睡的王女母親,決定勒斃王母,繼續埋伏等到王女返家,再將王女捆綁性侵後絞殺。
判決指出,雖然黃麟凱殺害王母的部分,屬於臨時起意,罪責尚未達到判死程度,但黃麟凱在殺害王母之後,「全無道德罪惡之感」,執意執行原訂計劃,以殘忍、冷酷手法性侵併殺害王女,考量所有量刑因子後,認爲「必須選擇死刑一途,無從迴避」。
黃麟凱上訴三審,希望考量他坦承犯行等情事減刑,但最高法院認爲,黃凱麟並非自首,且始終否認性侵,辯稱沒有違反被害人意願,認爲維持死刑判決,才能符合罪責原則,實現司法正義,因此在2017年7月3日駁回上訴,黃麟凱以死囚身分在牢中等待7年半後伏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