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麟凱死刑!法務部證實有達成「法官一致決」 打臉廢死團體

記者黃彥傑、趙蔡州/新北報導

32歲死刑犯黃麟凱2013年殺害女友及女友母親,2017年被依性侵殺人、殺人罪判處死刑,直到今年1月16日晚間在臺北看守所伏法。法務部16日晚間召開記者會指出,黃麟凱死刑經法務部嚴謹審理後,確認符合相關規定以及憲法法庭之判決意旨;合議庭法庭法官一致決等,才簽署批准執行。

▲法務部次長黃謀信說明死刑執行情況。(圖/記者黃哲民攝)

法務部次長黃謀信表示,法務部16日籤準黃麟凱執行死刑,並於16日晚間10點02分由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率領法醫、法警在臺北看守所執行槍決,10點23分由檢察官及法醫複驗確認黃麟凱死亡,完成死刑程序。

黃謀信指出,本案是最高檢察署依據執行死刑規則等相關規定,以及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之判決意旨,經過嚴謹之審覈程序,認爲黃麟凱所犯之罪,爲刑法之強制性交、故意殺人,犯罪情節爲最嚴重之犯行,而且本案刑事程序之進行,符合憲法判決所揭示的,確定是終局判決,經辯護人到庭辯護、經過言詞辯論,合議庭法庭法官一致決,以及其他憲法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保障,因此認爲本案並沒有提起非常上訴之情事。

另外,本件並沒有聲請再審等特別程序在進行中,也排除黃麟凱屬於精神喪失、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之人,因此將本案全卷呈報法務部處理,經法務部開會嚴謹審理後,確認本案符合相關規定以及憲法法庭之判決意旨,也沒有聲請特別救濟程序或赦免案尚在處理中,因此批准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