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生成圖片獲著作權保護!蘇州法院首例判決創作者勝訴

江蘇首例AI版權圖片案宣判:作者創新設計享有著作權。(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澎湃新聞12日報導,江蘇蘇州常熟法院日前審結一起人工智慧生成內容著作權糾紛案,認定「作品的前提,是體現人的獨創性智力投入」,原告林某修改提示詞、及透過圖片處理軟體,修改圖片細節設計,體現獨特的選擇與安排,生成的平面圖有獨創性,屬於大陸《著作權法》保護作品,判決侵權方在其自媒體帳號連續三天公開向原告賠禮道歉,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計1萬元(人民幣,下同,約合新臺幣4.5萬元),駁回原告其他訴訟請求。目前判決已生效。

2023年2月,林某使用人工智慧軟體Midjourney,透過多次輸入提示詞進行文生圖創作,生成了「夜晚東方明珠邊愛心氣球」圖片,在反覆運算過程中,利用圖片處理軟體數次手動修改,最終完成作品《伴心》,發佈於其小紅書帳號,該美術作品並在大陸國家版權局登記。

此後,某技術公司在該公司小紅書等帳號多次發佈愛心氣球模組安裝視訊及圖片,內容與《伴心》高度相似,僅長寬比、氣球表面文字、倒影對應的東方明珠等存在差異。另外,某房地產公司在微信推文中使用該圖片,並在商業區湖面建造半個愛心氣球立體裝置。林某認爲其著作權被侵犯,向常熟法院起訴,要求兩被告在小紅書上連續三日賠禮道歉,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等。

據常熟法院微信公衆號披露,該案審理中,審查了案涉AI軟體使用者協定,明確使用者協定約定,使用軟體服務生產圖片作品的資產及其權利屬於用戶,並當庭登錄創作平臺,審查登錄過程、使用者資訊及提示詞修改等圖片反覆運算過程。

法院認爲,林某對提示詞的修改以及透過圖片處理軟體對圖片細節設計的修改體現其獨特的選擇與安排,以此生成的平面圖有獨創性,屬於《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兩被告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將該圖片在網路傳播,構成侵權。同時,認定林某享有的著作許可權於該圖片,某房地產公司以「愛心」爲基礎進行實體裝置設計、建造,不屬於侵犯著作權的行爲。

據介紹,該案爲江蘇首例、大陸全國第二例AIGC(人工智慧生成內容)著作權糾紛。

常熟法院智慧財產權庭副庭長鬍越表示,該案判決強調AI生成內容被認定爲作品的前提,是能體現人的獨創性智力投入,爲類似案件審理提供參考。對創作者而言,判決明確了利用AI工具創作在有創新性設計、表達的前提下,對作品擁有著作權。在「提示詞-演算法模型-生成結果」價值鏈條中,用戶從操作者而成爲法律意義上的「作者」,利於激發創作更多高品質、有創新性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