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AI侵犯著作權,4人獲刑

AI製圖、AI作文、AI“二創”……AI技術爲創作領域帶來極大變化,不僅造就了新興行業,更吸引了衆多普通愛好者參與其中。近日,通州法院審理並判決北京市首例AI侵犯著作權案,4人獲刑。

不是百分百複製,就不算侵權?

“我收到插畫師的投訴,不讓我賣拼圖了,怎麼辦?”姚某在小紅書、抖音等平臺銷售拼圖,業績一直不好,剛剛找到“致富經”——在網上找到熱門圖片,經AI“創作”後製成拼圖銷售,結果就被著作權人找上了門。2024年5月,插畫師張某發現,姚某將自己的作品做成拼圖銷售,提出投訴,要求姚某下架侵權商品。

姚某求助的是其供貨廠商負責人羅某,對此,羅某信誓旦旦表示:“小紅書的投訴要這樣‘打’。”在羅某看來,拼圖都是“二創”作品,其聘用的AI畫師已經對原作品進行了“微調”,因此拼圖不是百分之百複製,就不算侵犯著作權,原作者投訴也沒什麼風險。案發後,檢方發現,羅某身背4起類似民事投訴。

然而,這次著作權人張某是個較真的人,她看投訴和民事訴訟結果和進展都不令人滿意,決定用刑法維護自身權益,她觀察到姚某的網店在不到3個月的時間裡,涉及自己作品的拼圖已經銷售超過500件,達到了刑法的立案標準,遂向屬地公安機關報案。警方介入調查後予以刑事立案。

“六角星變五角星”不能算創作

辦案檢察官仇怡然介紹,檢方先後收到公安機關移送的電子數據光盤56張、移動硬盤3個,全案電子數據以“T”爲單位計算,除了張某的作品,還有大量圖片。

該案一個最爲關鍵的問題是:經過AI技術修改後的圖片,是否與原圖構成“實質性相似”?

對此,檢察官從多角度攻克了這一難題。

首先,檢方調取了姚某、羅某的聊天記錄,發現他們聘用AI畫師改畫時,明確指示要做到與原作品“基本一致”,如果“一眼就能看出差別”就要重新修復。

檢方還找到了涉案AI工具,通過技術手段查明瞭他們改畫時的設定。“在正向關鍵詞方面,他們設定清晰、高質量等;反向關鍵詞方面,則是去水印、去作者名稱等;重繪幅度則調到‘最小’。”仇怡然介紹,從這些設定來看,姚某、羅某等人就沒有主觀“創作”意識,只是追求一種“絲滑”修改。

同時,通州檢察院藉助市檢察院提供的專家智庫平臺,先後三次組織開展專家論證,邀請多名知產領域專家學者共同研討、分析。專家們對涉案圖片進行了仔細對比,發現“改變”主要在一些細節上,例如原作品的邊緣被作者畫得參差不齊,而AI改後的圖片邊緣變得光滑;原作品畫的是六角星,改後變成了五角星……最終,專家認定:本案被告人AI處理後圖片與原作“實質性”相同。

在大量證據面前,羅某也沒有提出他那套“微調就不侵權”理論,而是認罪認罰。

此外,根據在案證據,在張某1名報案人的基礎上,檢方又追加劉某某等5名被侵權著作權人。除了姚某、羅某之外,羅某公司和另外兩人也被認定爲本案被告人。

最終,檢方認定被告人在涉案期間共售出侵權拼圖產品3000餘件,非法經營數額共計27萬餘元。

案發後,羅某賠償張某經濟損失15萬元;4名被告人的親屬代爲退繳違法所得18萬餘元。

法院認定羅某、姚某犯侵犯著作權罪,判處二人有期徒刑1年6個月,並處罰金6萬元;羅某公司被判處罰金10萬元。

用AI“二創”會擔刑責嗎?

如今,AI技術的門檻越來越低,下載一款軟件,輸入需要的參數,立即就能得到想要的“作品”。上述案件中,羅某聘用AI畫師“修復”一幅作品只需支付5元。

記者發現,在多個平臺上,都有大量付費AI創作資源,價格主要在幾元到20元之間,就可以讓這些“創作者”把你想要的作品“創作”出來,可以是歌曲,可以是動漫,也可以魔改任何影視作品等,口音、風格等都可以指定。

上述行爲是否構成侵犯著作權罪

要承擔刑事責任呢?

仇怡然解釋,侵犯著作權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並且具有營利目的,而且還需滿足“情節嚴重”這一要求,情節嚴重一般指非法經營數額、違法所得數額、侵權假冒作品的數量、傳播作品的實際被點擊數等。

“不構成刑事犯罪,不代表沒有民事侵權風險。”仇怡然說,AI“二創”,關鍵還在“創”字上,如果二次創作的作品能夠體現其獨創性,即與原作品相比,有新的表達、新的構思或新的藝術效果,那麼可以認定爲新的作品,根據著作權法規定,這種二創作品在沒有侵犯原作品著作權情況下,是合法的。

如果二次創作未經原作品著作權人許可,這種行爲則可能構成侵權,需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仇怡然認爲,AI“二創”還要具體分析AI是作爲工具輔助創作,還是起主導作用、自動生成等問題。

仇怡然建議,大家在用AI二次創作時,應尊重原作品的著作權,遵守著作權法的規定,以免構成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