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貓送醫胰臟癌復發離世 飼主怒告獸醫師有疏失求償20萬
一名飼主把愛貓送醫救治發現胰臟炎復發,沒多久即離世,飼主認爲獸醫院有疏失提告遭駁回,上訴後再次被駁回。(邱立雅攝)
一名飼主將13歲身體不適的貓咪送往動物醫院救治,發現貓咪胰臟癌復發,但飼主認爲動物醫院處理消極,轉送他院檢查後又返回原醫院,沒多久就病情惡化過世,飼主認該動物醫院有醫療疏失,提告遭駁回又上訴,仍遭駁回。
判決書指出,飼主的貓咪2020年發現罹患胰臟炎,3個月後血液檢查發現胰臟炎復發等病症,同時發現貧血症狀,飼主懷疑爲其他因素導致,要求醫院檢查,雖檢查出有貧血等症狀,醫院僅就胰臟炎給藥,同時因捐血配對失敗,爲貓咪施打造血針。
飼主指控,多次要求醫院多方檢查,但醫院態度消極,只好轉院他院就診,發現貓咪膀胱有飄浮物,但他院建議回原醫院救治,於是飼主又把貓咪帶回原醫院繼續追蹤貧血狀況,但最後醫院未有更積極醫療行爲,貓咪病況惡化死亡,驗屍後確認爲敗血症引起呼吸窘迫。2023年對醫院提告後遭駁回。
飼主上訴後,列出動物醫院幾點罪狀,認爲醫院未做基本檢查判斷真正病因、對飼主合理要求置之不理、懷疑病例曾遭竄改,此外根據貓咪的血液檢查結果,認爲醫院未能即時發現貓咪已患有菌血症,有疏失,求償20萬5000元。
新竹地院法官根據中華民國獸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鑑定報告結果,認爲獸醫師在治療期間已有適時盡到告知說明義務,獸醫師的診斷行爲、採取治療方式均符合獸醫臨牀醫療常規,且貓咪死亡最大原因爲嚴重貧血導致多重器官衰竭,獸醫師無醫療疏失。
法官指出,醫療行爲有其特殊性,自容許相當程度之風險,不能因診療醫師採擇其所認最適時、有利於病患之治療方式,摒除其他,就說獸醫師懈怠或疏失,有錯誤或延遲治療情事,因此駁回飼主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