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草溫罐屬醫療行爲 民俗業者違法恐重罰150萬

坊間不少民俗調理業者利用「艾草溫罐」、「溫灸」進行按摩、養生保健,衛福部日前正式函釋,認定艾草溫罐涉及中醫的「灸法」,屬於醫療行爲,僅能由中醫師或護理師在中醫師指示下執行。(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坊間不少民俗調理業者利用「艾草溫罐」、「溫灸」進行按摩、養生保健,衛福部日前正式函釋,認定艾草溫罐涉及中醫的「灸法」,屬於醫療行爲,僅能由中醫師或護理師在中醫師指示下執行,不具相關醫事人員資格者若執行,恐違反《醫師法》最重處5年有期徒刑、150萬元罰金。

艾草溫罐按摩是在罐器內放置艾絨、以打火機點燃,透過溫熱滑罐按摩背、頸部。桃園市經絡調理服務人員職業工會昨日緊急發文表示,衛福部4月27日針對民俗調理業施作「艾草溫罐」適法性,發佈最新函釋。

衛福部函釋指出,艾葉收載於臺灣中藥典之中藥材,具溫經止血、散寒止痛、安胎等效能,透過溫熱滑罐按摩方式提供服務已涉及中醫之「灸法」,應由中醫師爲之,或由護理師在中醫師指示下施行。未具資格者若執行,涉違反醫師法28條、護理人員法24條規定。

工會提醒,艾草溫罐屬於醫療行爲,民俗調理業者禁止施作,未具醫事人員資格執行者,恐違反醫師法,面臨最重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30萬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金。

工會呼籲相關業者,迴歸民俗調理規範範圍,如按摩、指壓等單純調理行爲,勿使用點燃艾草、鍼灸、溫灸、拔火罐等涉及醫療技術的方式。店內若有艾草溫罐相關服務,應立即下架並停止施作。

衛福部中醫藥司司長蘇奕彰今日說明,過去因艾灸、溫罐曾出現民衆燙傷狀況,民國91年就曾函釋,說明艾草溫罐屬於醫療行爲,民俗調理不能操作。後續在民國100年、114年也都曾函示說明過,並輔導民俗調理業者編列相關操作手冊,規範可操作範圍、保障民衆權益。

蘇奕彰指出,20年前函釋就已明確禁止,當時與近日的函釋沒有不同,多年來也有相關教育訓練、執業指引,地方衛生局會進行查訪,近年違規數量已逐漸減少,衛福部也密切輔導合作。

蘇奕彰強調,函釋有2個明確原則,一是確保環境安全,因爲用火可能造成危險傷害、過去也曾接獲燒燙傷案例,有時使用酒精可能有爆炸風險,應明確禁止;二是艾草屬於中藥材,溫罐、艾灸行爲屬於醫療行爲,民俗調理業者只能從事按摩、推拿,不可以用任何的溫罐、溫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