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周變12周?託盟:強制產假周數是退步立法 亟需彈性育嬰假
托育及就業政策催生聯盟表示,拉長強制產假不僅剝奪女性勞工的工作選擇權,更可能惡化女性在職場上的處境,「彈性育嬰假」纔是現在的臺灣欠缺的育兒友善制度。記者董俞佳/攝影
立法院多位在野黨立委推動「勞基法」修法草案,將女性的產假從現行8周延長至12周。托育及就業政策催生聯盟對此反對並表示,這不僅剝奪女性勞工的工作選擇權,更可能惡化她們在職場上的處境,加強臺灣僱主對青年女性勞工的隱形歧視,「彈性育嬰假」纔是現在的臺灣欠缺的育兒友善制度。
托育及就業政策催生聯盟召集人王兆慶表示,在野黨打算修法,將女性的產假從兩個月修改爲三個月甚至更久。這種修法方式粗糙惡劣,錯誤理解國際上的產假政策趨勢,也徹底違反促進男性育兒的「雙就業、雙照顧」理念。產假強制女性禁止工作、孤立育兒長達三個月以上,也會促使女性與職場脫離,無助於改進我國缺工、育兒女性卻離職率偏高的現況。而且,慷僱主之慨的制度,勢必將惡化臺灣僱主對青年女性勞工的隱形歧視。
婦女新知基金會主任李盈學表示,制度不該再把新生兒跟媽媽綁在一起,應該讓男性願意承擔照顧義務,讓孕產婦得到高品質的休息,建議立委監督政府彈性育嬰假的修法與設計,或者延長爸爸與孕產婦的產假天數,並應確保公託服務普及,提高男性使用育嬰假的動機,提高實質津貼替代等等爲優先選項,。
全國教保產業工會監事陳亮吟表示,應該運用政策與妥善的措施,讓更多男性參與照顧育兒的行列,消除目前社會大衆對於父職與母職分工的刻板印象,讓女性可以在職場上工作,落實雙照顧的方式。
勞陣秘書長楊書瑋表示,產假是強制不得工作,不是女性可以自由選擇假期,更可能讓女性在產後被迫離開職場,被迫單獨育兒的時間更長,進而影響升遷等等職場不友善環境。應該要讓雙親都有彈性育兒假,而不只是讓女性強制休假而已。
託盟表示,國際勞工組織(ILO)的公約規定,產假期間應至少爲14周,但如果細究西班牙、丹麥等國家的規定會發現,他們給女性很長的產假,但卻不是「強制」規定,他們的產假雖長,但不強制休完,而臺灣卻是「你不得不休,不能不休」。
以西班牙爲例,西班牙高達16周的產假中,其實只有6周是「強制性且連續的」。另外剩下的10周產假,女性可以在孩子滿一歲之前更自由地使用:無論是連續請、不連續請,甚者是改爲兼職使用都可以。即每天只上班4小時,另外4小時可以請產假,而「彈性育嬰假」纔是現在的臺灣欠缺的育兒友善制度。
託盟表示,將女性綁在家中,徹底違反促進男性育兒的理念。臺灣目前迫切必須建立「雙就業、雙照顧」的家庭體制,跟上先進國家的腳步。這也是國際研究文獻中回升生育率的童要條件。也就是應該保障女性就業、不因照顧而離職;同時促進男性照顧責任、適度迴歸家庭負責育兒。
託盟用網路問卷蒐集504位網友意見,當問到「您認爲產假延長到三個月,對一般女性會不會造成更嚴重的懷孕歧視?」結果,有50.6%的網友回答「可能會」、有 15.9%的網友回答「一定會」。加總起來,可見 66.5%的網友對臺灣現行職場環境是沒有信心的。託盟呼籲,立法委員不應貿然強行修法,延長強制性產假,這反而可能傷害職場女性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