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8周延長至12周?正反熱議

托育及就業政策催生聯盟召集人王兆慶(中)表示「勞基法」修法若將女性的強制產假從現行8周延長至12周,將惡化在職場上的處境。記者曾吉鬆/攝影

藍營立委推動「勞基法」修法草案,將女性的產假從現行八週延長至十二週跟進國際,讓媽媽充分休息,提高寶寶免疫力,去年在立院初審有爭議保留,托育及就業政策催生聯盟昨天提出反對意見,認爲會惡化女性勞工的職場處境,全教總則支持修法搶救少子化,正反意見引發議論。

臺北市家長協會常務監事胡語姍表示,支持延長產假,因爲產假顧名思義就是讓婦女的身體能夠顧及待產需求與產後休養,這不是另一半可以代爲處理的,而且親喂的時間延長,對母體的照顧及嬰兒的發育也較爲有利,至於男性的部分在產後應該歸爲育嬰假,她也認爲,政府應率先友善企業,鼓勵企業進行友善育兒措施都是根本之道。

托育及就業政策催生聯盟昨天召開記者會指出,在野黨打算修法,將女性的產假從兩個月拉長爲三個月甚至更久,是錯誤理解國際上的產假政策趨勢,違反促進男性育兒的「雙就業、雙照顧」理念。

託盟表示,產假強制女性禁止工作、孤立育兒長達三個月以上,會促使女性與職場脫離,無助於改進我國缺工、育兒女性離職率偏高的現況。而且,慷僱主之慨的制度,勢必將惡化臺灣僱主對青年女性勞工的隱形歧視,彈性育嬰假,纔是現在的臺灣欠缺的育兒友善制度。

聯盟召集人王兆慶表示,以西班牙爲例,其十六週的產假,其實只有六週是「強制性且連續」,剩下十週是可以自由在孩子一歲以前彈性使用、可不連續天數,和臺灣產假的「強制停工」完全不同。

託盟近期網路問卷也發現,有九成填答者同意應給男性(伴侶)新增一個月強制有薪產假,他建議更多的產假應該要彈性化且優先給伴侶,不應一味增加女性照顧責任,政府也要協助負擔支付產假期間的薪資。

不過,全教總理事長侯俊良表示,國際勞工組織母性保護公約規範,二○○○年修正產假至少十四周,世界各國產假規範至少超過十週以上,例如日本、新加坡、澳洲等國皆超過十四周以上,我國產假保障制度應該與時俱進,延長全體受僱者產假至少十四周。

有家長認爲,在臺灣產後強制休假還是有必要性,兩個月、三個月其實也不一定恢復元氣,且慣老闆太多,如果不強制產假,搞不好可能要求員工短時間內立刻回去上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