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旬翁申請建斜屋頂解決漏水 5千元行賄獲緩起訴但繳10倍進公庫
80歲林姓老翁因房屋漏水申請建造斜屋頂,2023年間涉夾藏裝有5千元現金的小型信封遞交違建查報隊丁姓工程員,丁員發現後立即通報政風室。臺北地檢署認定,林翁行爲涉犯貪污行賄罪,考量認罪深具悔意,給予緩起訴處分,向公庫支付5萬元。
緩起訴指出,林翁爲了儘速解決兒子位於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上的房屋漏水問題,經鄰居同意代爲向臺北市建管處申請在鄰居房屋頂樓建造斜屋頂;林翁2023年9月22日備齊文件遞件申請,但爲能加快審覈速度,同年10月6日將裝有5千元的小型信封夾在「補件」資料,遞交承辦業務的丁員,作爲丁員加速辦理申請建造斜屋頂案件對價。
全案直到同年月24日丁員整卷待發文時,發現資料內頁夾藏5張1千元共計5千元的信封,立即通報建管處政風室,2天后將補件資料及現金、信封交給政風室,全案由廉政署送辦。
檢方認爲,林翁爲加快審覈進度才夾藏現金給承辦人,認定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非公務員對公務員關於不違背職務行爲行求賄賂罪,考量林翁坦承犯行、深具悔意,給予緩起訴處分,緩起訴期間1年,支付公庫5萬元。
臺北地檢署。記者蕭雅娟/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