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起施行!電動車進電梯將予以重罰

規範充電管理 消除火災隱患

電動車進電梯將予以重罰

電動自行車違規充電引發的火災時有發生,由此引發的消防安全問題受到關注。3月26日,記者從省人大常委會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了解到,修訂後的《山西省消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由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該《條例》對電動車的消防安全問題進行了嚴格規範。

規範存放和充電管理

此次修訂從制度性引導和強制性規範兩方面進行了明確,確保有效防範電動車火災事故風險,切實保障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

《條例》健全了政府監管體系。按照政府的不同層級,要求縣級以上政府加強相關基礎設施的改造,推進電動車停放場所及充電設施等的規劃和建設;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督促管理範圍內單位落實電動車的消防安全責任;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配合做好巡查、檢查工作。

爲規範電動車安全管理,《條例》規定各物業服務企業及建築管理單位必須嚴格落實管理責任。

首先,應在管理區域內統一規劃設置符合安全標準的電動車集中存放區及專用充電場所,確保相關設施配備完善、佈局合理。

其次,要建立健全日常巡查機制,切實履行監督管理職責,對違規停放電動車、私拉亂接充電線路等存在安全隱患行爲,必須及時予以勸阻和制止。對於經多次勸阻仍拒不改正的,物業管理方應當立即向當地已經承接行政處罰權的鄉鎮政府、街道辦報告,如果當地鄉鎮政府、街道辦沒有承接行政處罰權,就要向消防救援機構報告,並配合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此外,各單位還需定期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引導業主自覺遵守電動車使用規範,共同維護社區安全秩序。

行政處罰幅度不同

《條例》強化了停放充電管理要求,通過強化源頭管控、規範充電管理、嚴格執法監督,切實消除“入戶充電”“人車同屋”等火災隱患。

《條例》對電動車充電設施進行全流程管理。規定電動車充電設施的設計、生產、安裝及日常運維管理,必須嚴格遵循國家及省級相關法規要求,符合《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技術規範》等消防技術標準,確保設施安全可靠、運行合規。

針對電動車違規停放、充電行爲,《條例》依據是否涉及經營性質,設定了不同幅度的行政處罰。規定,在民用建築的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以及其他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室內場所停放電動自行車和電動摩托車或者爲其充電,攜帶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及其電池進入電梯轎廂,由消防救援機構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對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對非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條例》將於今年7月1日起施行。

太原日報記者:李俊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