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老電梯更新分攤費用可用公積金 7月1日起施行

中新經緯5月29日電 據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網消息,近日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管委會印發了《關於上海市住房公積金支持老舊電梯更新有關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將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根據《通知》規定,住宅老舊電梯更新項目經業主依法表決通過,小區業主大會與施工單位簽訂施工合同後,需要分攤電梯更新費用的居民即可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餘額,用於支付電梯更新中個人應分攤的自籌部分的費用。

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申請人包括業主本人及其配偶、本人父母、子女(含子女配偶)。如果申請人爲本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借款人、借款人配偶、共同借款人的,需要符合當前貸款無逾期的條件。

《通知》顯示,在簽訂施工合同後的五年內,申請人可以一次或分多次提取。項目施工階段,對於申請人所在樓棟內需要更新的每部電梯,申請人均可根據房屋建築面積按每平方米50元提取住房公積金。項目竣工決算後,如申請人實際分攤的自籌部分的費用超過這一標準的,經業主委員會確認後,可以按照實際分攤的自籌部分的費用辦理補充提取。

《通知》稱,爲方便申請人辦理,簡化電梯更新提取業務辦理材料,業主委員會或其委託的物業服務企業需要在電梯更新項目施工合同簽訂後和竣工決算後,向項目所在區的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管理部報送項目相關信息資料。(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