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5月起施行!推電動自行車進電梯,最高罰一千

新修訂的《北京市消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於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旨在全面強化個人消防安全義務,明確個人在日常生活中的“消防責任正負清單”,爲市民提供基本消防行爲規範。此次修訂不僅涉及廣泛的安全用火、用電、用油、用氣等方面的規定,還特別針對電動自行車管理、消防通道佔用等公衆關心的問題提出了明確要求。

針對樓道堆物、私家車佔用消防通道等普遍存在的安全隱患,《條例》做出了明確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埋壓、圈佔、損壞或挪用消防設施和器材,不得在公共通道、樓梯、安全出口等部位堆物、堆料或搭設棚屋。同時,佔用消防車通道的行爲也被明確禁止。

《條例》還特別關注了兩個容易發生火災隱患的場所:住宅和陽臺。條例明確規定,不得利用住宅生產、經營、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也不得在陽臺堆放此類危險品。此外,在依法設置禁火標誌的場所及其他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菸、使用明火的行爲也被嚴格禁止。

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條款莫過於對電動自行車的管理規定。《條例》首次明確了電動自行車的“禁停”和“禁入”區域。爲了保護居民的安全,禁止在公共門廳、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樓梯間等區域停放電動自行車或爲電動自行車充電。此外,《條例》還新增了“禁入”規定,即禁止攜帶電動自行車、充電電池進入電梯轎廂。

對於違反電動自行車管理規定的行爲,《條例》也制定了明確的處罰措施。若違規停放電動自行車、爲電動自行車充電,或者攜帶電動自行車、充電電池進入電梯轎廂,相關執法部門將責令改正。對於拒不改正的個人,將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對於單位,則處以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本文源自: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