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旬翁擅闖工廠找前妻!被逮後疑涉縱火 法官先判2個月
4月17日凌晨,南陽化學發生大火,火狂燒5小時才被撲滅,75歲蔡男涉縱火被逮。(嘉縣消防局提供/呂妍庭嘉義傳真)
75歲蔡男涉縱火被逮,但他否認犯案。(警方提供/呂妍庭嘉義傳真)
75歲蔡姓男子上(4)月4月14日三度騎機車到嘉義縣水上鄉「南陽化學工業股份公司」,在未經廠方同意下,以找離婚多年前妻爲由,擅自進入園區,經勸說離開也不理,業者不得不報警處理,被警方以無故侵入他人建築物罪當場逮捕,沒想到3天后,南陽化學就發生大火,蔡男涉重嫌遭移送,近日嘉義地方法院簡易庭針對蔡男犯無故侵入他人建築物罪部分,判處有期徒刑2個月。
蔡男4月14日上午9點、11點30分和下午1點20分,多次騎機車前往南陽化學公司,未經蔡姓公司負責人同意,無故擅入南陽化學公司園區內,雖公司員工多次要求離去,蔡男仍滯留其內不願離去,直到南陽化學員工報警,被警方依現行犯逮捕。
沒想到4月17日凌晨,南陽化學發生大火,火狂燒5小時才被撲滅,1800平方公尺廠房幾乎付之一炬,警方接獲民衆指稱,火燒前有可疑男子在工廠附近出沒,經調閱附近相關監視器,鎖定蔡男涉嫌重大,經逮捕蔡男並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但蔡男到案時卻否認犯案,說自己當時在睡覺。
當時警方表示,蔡男雖否認犯行,但他雙手有遭火灼傷痕跡,且監視器有拍到蔡男購買汽油畫面,當天檢方復訊後,認爲蔡男無逃亡之虞,無保請回,沒想到蔡男近日又持續騷擾前妻,再度遭警方逮捕,嘉檢5月23日聲押蔡男獲准。
至於蔡男涉無故侵入他人建築物部分,嘉義地檢署聲請簡易判決,近日判決出爐,法官審酌蔡男四肢健全、思慮成熟,僅爲找尋其前妻,即侵入告訴人所管領建築物,危害社會安寧,加上尚未與告訴人達成和解等條件,判處有期徒刑2個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