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歲阿北偷竊成癖 前科數十次再犯3案被判刑
有數十次竊盜前科的韓姓老翁,再犯3件竊盜案,分別被臺南地院判拘役30日和5個月徒刑。(本報資料照片/郭良傑臺南傳真)
70歲韓姓老翁偷竊成癖,經常在臺南、高雄兩地順手牽羊,犯下數十件竊盜案,屢屢進出監獄。去年10月29日才執行完畢,卻在同年11月20日下午,在臺南市立醫院診間內偷走楊生女子皮包後騎車逃逸,警方據報將韓翁逮捕到案。法官審理後痛斥韓姓老翁惡情重大,素行非常不良,念他坦承犯行且賠償被害人達成和解,判韓翁拘役30日。
臺南地方法院判決指出,韓姓老翁有數十件因犯竊盜案遭判刑確定的紀錄,可認定他經歷多次入監執行仍未心生警惕,其主觀上具特別的惡性及對於刑罰反應力薄弱,依法仍應予以加重其刑。
翻開韓姓老翁的前科,他前案被判刑2個月後再犯被判拘役30日,他另於去年9月10日,在臺南市南區見周姓女子的機車上掛着剛在菜市場買來的豆乾、魚、魚腸、豆芽菜等,韓翁見周女不在場,當場偷了就走;接着在去年10月17日,也在臺南市南區偷走林姓女子機車上的揹包,兩案被判處應執行5個月。
韓翁每次偷竊被逮,都向法官哭窮,強調他家庭經濟狀況貧寒,是高雄市湖內區登記有案的中低收入戶,又因所犯的都是竊盜輕罪,他因坦承犯行,且都將竊得物品還給被害人或賠償,因此都獲得輕判。
判決指出,法官雖依累犯規定加重,但並不會讓他所受到的刑罰超過他所應負擔的罪責,以免造成對他人身自由過苛之情形,在未違反罪刑相當原則的情況下,只能略予加重其刑。而他所犯兩案各判處拘役30日及應執行5個月,若判刑確定後,檢察官將會執請另定執行刑,讓他再次入監執行或易科罰金,再次予以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