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人喝100多瓶酒!他不幸墜亡,家屬向KTV索賠百萬!

今天(2月22日),記者從江蘇淮安市淮陰法院公佈的判例獲悉,一男子酒後和朋友到KTV唱歌,期間共同喝了100多瓶啤酒、半瓶洋酒。該男子上衛生間時趴在窗口嘔吐,不慎墜亡。最終,法院判決被告卡拉OK中心賠償48萬餘元。

2024年1月,男子丁某酒後約兩三位朋友到卡拉OK唱歌,期間共同喝了100多瓶啤酒、半瓶洋酒。當晚,丁某在同行人陪同下上衛生間,趴在衛生間窗戶口嘔吐不止,過程中不慎墜樓,頭部受傷,後送至醫院搶救治療後無效身亡。丁某家屬認爲卡拉OK經營者負有安全保障義務,遂起訴至法院要求賠償人身傷害各項損失合計119萬餘元。

法院審理認爲,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羣衆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經營者負有安保義務的前提是經營者對危險源具有一定可控性。

本案中,被告卡拉OK中心經營的休閒中心屬於公共娛樂場所,其作爲經營者和實際管理人負有安全保障義務,被告並未舉證證實其於涉案事故發生時衛生間窗戶爲鎖死狀態,或在事故發生地設置安全警示標識,且場所內衛生間蹲坑位置高於地面位置,對於窗戶未進行其他安全防護,致使丁某在酒後嘔吐過程中,不慎墜樓,被告卡拉OK中心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

同時,丁某作爲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酒後開窗,且將頭部探出窗外,其對損害結果的發生亦應承擔責任。綜合案件證據,結合雙方過錯程度,確定被告卡拉OK中心對涉案事故的發生承擔30%的責任,丁某承擔70%的責任,被告卡拉OK中心賠償原告方各項損失合計48萬餘元。

一審判決後,丁某家人不服,向上一級法院上訴。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來源 | 南方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