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人喝百瓶啤酒、半瓶洋酒1人墜亡,KTV被判賠48萬元
現代快報訊(記者 李子璇)2024年初,丁某酒後約朋友到KTV唱歌,4人唱歌時共同喝了100多瓶啤酒、半瓶洋酒,次日凌晨4點,丁某在同行人陪同下上衛生間,他打開窗戶透氣,趴在衛生間窗戶口嘔吐不止,過程中不慎墜樓,頭部受傷,後送至醫院搶救治療後無效身亡。丁某家屬將KTV訴至法院,要求其賠償各項損失合計119萬餘元。日前,淮安市淮陰區人民法院審理了此案,到底誰該爲這場悲劇負責呢?
現代快報記者瞭解到,當天凌晨,丁某身感不適,在同行好友陪同下去衛生間嘔吐,後來丁某不自覺走到KTV衛生間窗戶口,趴在上面嘔吐不止,就在嘔吐過程中不慎墜樓,經搶救無效身亡。
法院審理認爲,本案中,被告經營的卡拉OK中心屬於公共娛樂場所,其作爲經營者和實際管理人負有安全保障義務,且其並未舉證證實涉案事故發生時衛生間窗戶爲鎖死狀態或在事故發生地設置安全警示標識,且場所內衛生間蹲坑位置高於地面位置,對於窗戶未進行其他安全防護,致使丁某在酒後嘔吐過程中,不慎墜樓,卡拉OK中心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
同時,丁某作爲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酒後開窗,且將頭部探出窗外,其對損害結果的發生亦應承擔責任。
綜合案件證據,結合雙方過錯程度,確定卡拉OK中心對涉案事故的發生承擔30%的責任,丁某承擔70%的責任,卡拉OK中心賠償原告方各項損失合計48萬餘元。一審判決後,丁某家人不服,向上一級法院上訴。
近日,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提醒,卡拉OK作爲公共場所,應當做好場所管理區域內的安全防範工作。本案中,丁某作爲成年人對其自己的醉酒、不慎墜落等行爲,應當對其損害後果承擔主要的賠償責任。儘管本次事故的發生存在一定的偶然性,但由醉酒引發的事故屢見不鮮,應當引起足夠的重視,知而慎行,“君子不立危牆之下”,每個人都應對自己的生命安全負有最高的注意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