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個月釀9死…屏東無號誌路口事故多 警籲路口停讓

屏東縣警局交通隊指出,屏東縣3月27、28日連兩天發生兩起無號誌路口交叉碰撞車禍,釀兩死,根據統計,今年1到3月,縣內無號誌及閃光號誌路口發生1012件事故、9死,1421人輕重傷,雖與去年同期相比減少253件事故、5死,但路口停讓觀念仍須加強。

交通隊表示,無號誌及閃光號誌路口事故肇因主要爲駕駛人忽視路權優先原則,常見違規情形包括支道車未禮讓幹道車、轉彎車未讓直行車、左方車未讓右方車等,顯示部分用路人對於停讓與安全駕駛認知不足,需透過持續宣導與教育,提升整體交通安全意識。

警方指出,3月27、28日連兩天發生兩起無號誌車禍,均發生在早上7點多,發生地點分別在萬丹鄉、潮州鎮,萬丹鄉是摩托車與貨車相撞、潮州鎮是兩輛摩托車相撞,兩件車禍造成兩死。

交通隊表示,行經無號誌路口,幹道車輛應減速慢行,支道車輛須完全停車並確認安全後再行通過。至於閃光號誌路口,閃紅燈表示爲支線道,駕駛人須停車讓幹道車先行;閃黃燈則爲幹道車輛通行標示,駕駛人亦應減速慢行,防範突發狀況。

警察局提醒,駕駛人行經設有「停讓」標誌或標線的路口,駕駛人應特別注意紅色倒三角形「讓路」標誌、八角形「停車再開」標誌或「讓路線」及「停」標字的指示,支道車輛應停車,讓幹道車輛優先通過。同時,對未設有標誌、標線的路口,駕駛人應依照「少線道讓多線道」、「左方讓右方」及「轉彎讓直行」的觀念行駛,避免因錯誤認知而發生碰撞事故。

警察局長戴臺㨗呼籲,駕駛人行經無號誌及閃光號誌路口時,務必養成減速、停讓及確認安全後再通行的習慣,尊重他人路權,方能有效降低交通事故發生率,共同營造安全、有序的道路環境,守護每位用路人的生命與安全。

屏東縣今年1到3月,縣內無號誌及閃光號誌路口發生1012件事故,造成1421人輕重傷。圖/警方提供

屏東縣今年1到3月,縣內無號誌及閃光號誌路口發生1012件事故,造成1421人輕重傷。圖/警方提供

屏東縣今年1到3月,縣內無號誌及閃光號誌路口發生1012件事故,造成1421人輕重傷。圖/警方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