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縣3個月9人命喪無號誌路口 警方研擬交通大執法
上月27、28日,屏東縣一連兩天發生無號誌路口嚴重車禍釀2死,爲此,警方研擬再祭出交通大執法。圖爲無號誌路口車禍,非死亡車禍。(警方提供/謝佳潾屏東傳真)
上月27、28日,屏東縣一連兩天發生無號誌路口嚴重車禍釀2死,爲此,警方研擬再祭出交通大執法。圖爲無號誌路口車禍,非死亡車禍。(警方提供/謝佳潾屏東傳真)
上月27、28日,屏東縣一連兩天發生無號誌路口嚴重車禍釀2死,而據屏東縣政府警察局統計,今年1至3月縣內無號誌及閃光號誌路口共發生1012件車禍,造成9死、1421人輕重傷,雖相較於去年同期分別減少253件事故、5死、217人受傷,但民衆對路口停讓觀念仍須加強,爲此,警方研擬再祭出交通大執法。
警方表示,3月27、28日,潮州鎮、萬丹鄉一連兩天接續發生無號誌路口嚴重車禍,一起爲2輛機車互撞,另一起爲機車、貨車互撞,最終造成1男1女搶救不治,引發民衆對路口行車安全的關注。
警方進一步指出,據統計,今年1至3月期間,縣內無號誌及閃光號誌路口共發生1012件交通事故,造成9人死亡、1421人輕重傷,雖較去年同期分別減少253件事故、5人死亡及217人受傷,事故有明顯下降,但民衆對路口停讓的觀念仍須加強。
爲此,警方研擬再祭出交通大執法,警方說,無號誌及閃光號誌路口事故的肇因主要是駕駛人忽視路權優先原則,常見違規情形包括支道車未禮讓幹道車、轉彎車未讓直行車、左方車未讓右方車等,這也顯示部分用路人對於停讓與安全駕駛認知不足,因此後續將規畫交通大執法,同時透過持續宣導與教育,提升整體交通安全意識。
警察局長戴臺㨗呼籲,駕駛人行經無號誌及閃光號誌路口時,務必養成減速、停讓及確認安全後再通行的習慣,尊重他人路權,纔能有效降低交通事故發生率,共同營造安全、有序的道路環境,守護每位用路人的生命與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