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港警公佈無號誌肇事路口熱點 籲民衆遵守停讓規則
▲東港警方針對無號誌肇事路口加強取締作爲 。(圖/記者陳昆福翻攝)
記者陳昆福/屏東報導
無號誌路口常因駕駛未依規定停讓,造成嚴重傷亡事故,爲防制無號誌路口交通事故,東港警分局規劃自4月21日起針對汽機車及微型電動二輪車駕駛人,行經無號誌路口或閃紅燈未停等違規執行專案取締,藉以提升路口行車安全。
取締重點包括轄內10大易肇事路口,分別是東港鎮東隆街與共和街路口、中山路與光復路三段76巷路口及中正路一段與明禮路口;林邊鄉榮農路5巷與復興路口、中正路與竹林路口;南州鄉人和與三民路口、人和與育英路口;新園鄉新東路與吉興路二段路口、仙隆路與仙隆路49巷口等無號誌易肇事路口,以無號誌路口不依規定停讓違規行爲。
東港警分局表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汽、機車駕駛行經設有停車再開標誌、停標字或閃光紅燈號誌之交岔路口,不依規定停讓,可處新臺幣600元以上到1800元以下罰鍰;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不依規定停讓,可處新臺幣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
東港警分局長高志正呼籲民衆應遵守交通規則,不要因一時僥倖或貪圖方便忽視他人安全;警方將持續宣導交通規則及安全觀念,並針對惡性違規嚴格執法,營造安全的路口通行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