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億災後重建條例過了! 徐榛蔚感謝朝野:讓光復鄉重生
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溢流,光復市區泡在水裡,立院今天通過「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重建特別條例」,經費上限達300億元。本報資料照片
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重建特別條例」,經費上限達300億元,適用範圍以光復鄉、鳳林鎮及萬榮鄉等受災鄉鎮爲主。花蓮縣長徐榛蔚說,有專款纔能有系統、有組織、有長遠的專業規畫,讓光復鄉重生、災區得到保障,感謝朝野立委,縣府也會彙整災民心聲,讓中央訂定更周全的施行辦法。
徐榛蔚說,馬太鞍溪上游堰塞湖潰壩是臺灣第一起,造成慘重傷亡損失,災民流離失所,國家必須很負責任的提出特別條例,纔對得起19名罹難者和5名失聯鄉親,有專法纔能有系統、有組織的規畫重建,縣府支持訂定專法。
她說。感謝朝野重視立委重視光復災區的恢復以及重建,立法精神就是希望趕快重建,這涉及中央各部會許多工作以及施行辦法,縣府會到各村啓動座談會,聽取災民心聲,彙整意見給中央,讓專法通過後,子項目裡面各項訂定能夠更周全。
徐榛蔚舉例,有很多商家生產器具或設備沒有辦法得到中央補助,災區也有很多汽機車、大型貨車淹沒在泥土裡,許多都還有貸款,需要幫助,另中繼屋的申請資格、房屋重建的補助等,希望趕快確定下來,還有區域排水、灌溉水圳、家戶的警報系統等,都希望包含在特別條例中,未來重建工作,需要鄉親、受災戶、中央、地方與鄉公所一起努力。
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重建特別條例要辦理的復原重建整治項目,三讀條文規定,包括農業復原、電力系統、電信系統及有線廣播電視系統、家園及公共設施、水利設施、道路及交通、環境衛生復原、社會復原及產業促進,以及其他經各中央執行機關認定有復原重建必要的項目與自來水、瓦斯及燃氣設施。
花蓮縣長徐榛蔚今天到議會就「馬太鞍堰塞湖造成洪災」進行專案報告。記者王燕華/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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