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女1男同牀睡!她疑遭設局性侵怒告同牀男女 訴訟結果原告慘了
高雄1名女子提告,聲稱與2名男女友人聚餐後,3人在汽車旅館同牀留宿,男友人睡在2女中中間,自己卻遭對方性侵,懷疑他們設局共謀,先後循刑事和民事途徑伸冤。
原告指控遭男被告性侵,懷疑男女被告設局共謀。示意圖/AI生成
男被告否認指控,表示當時是你情我願性交,女被告則辯稱自己飲醉熟睡,對事件完全不知情。刑事方面,地檢署決定不作起訴,卻遭高檢署駁回再議,法院最終駁回確定;至於民事,原告提出索償160萬新臺幣(約40萬港元),法官考慮3人Line對話,都認爲證據不足,於是駁回所有索償,而且原告需支付訟費。
男女被告被指設局性侵
臺媒於今年10月報道,原告稱是經女被告介紹才認識男被告,案發2022年某個晚上,3人聚會後,在高雄1間汽車旅館留宿,男被告躺在2女中間。原告指控,男被告凌晨趁女被告飲醉熟睡之際,違反其意願性侵得逞,導致其心理創傷,甚至懷疑遭到設局性侵,於是先透過刑事方式伸冤。
刑事方面不作起訴
但男被告否認指控,堅稱2人當時你情我願下性交,女被告則辯稱醉到不省人事,完全不知道發生何事。地檢署經跟進後作出不起訴處分,之後經高檢署駁回再次審議,法院經審理後同樣駁回,確定不作刑事起訴。
民事訴訟同敗訴
原告轉爲民事訴訟,索償160萬新臺幣(約40萬港元),案件在高雄高分院進行審理,法官指出,原告未能提出足夠證據,以證明當晚遭到性侵,事後反應和一般性侵受害人不同,例如沒有立即報警、求助或驗傷。法官亦查看3人事後LINE對話,無法證明男被告性侵原告,亦沒有證據顯示男女被告事前共謀或預知事件,於是駁回原告索償請求,訟費由原告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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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授權轉載自《香港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