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山東出臺《辦法》規範安全生產社會化服務行爲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 記者 溫向前
爲加強安全生產社會化服務機構管理,規範安全生產社會化服務行爲,提升安全生產技術和管理服務水平,山東省人民政府於近日正式發佈《山東省安全生產社會化服務機構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該《辦法》將於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
《辦法》所稱安全生產社會化服務機構(以下簡稱“服務機構”),是指依法設立,提供安全生產風險辨識、隱患排查、診斷、評估、諮詢、論證等技術或管理服務,並能承擔法律責任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應當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標準,遵循客觀公正、安全準確、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原則和執業準則,獨立開展安全生產技術、管理服務活動,並對其作出的服務結果負責。
《辦法》要求服務機構建立健全服務程序、檔案管理、質量控制等制度。從業人員應當具備與承接服務相適應的專業能力。服務機構必須公示營業執照、服務項目、流程、收費標準、執業準則及從業人員信息。服務過程需如實記錄,留存影像資料,並依法建立保存期不少於5年的服務檔案。出具的書面報告或文件必須客觀真實,由相關人員簽字並加蓋公章。
生產經營單位可自主選擇符合條件的服務機構接受服務,但保證安全生產的責任仍由本單位承擔。委託前,雙方需簽訂書面合同,明確權責利。服務機構及從業人員與委託單位存在利害關係時,必須迴避。
《辦法》特別規定,服務機構從業人員在服務中發現事故隱患,須向企業提出書面整改建議。對於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且企業未依法整改的,服務機構有義務及時向所在地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報告。
《辦法》第九條明確列出八項禁止行爲,包括:僞造、租借資格證書;提供虛假信息資料,出具虛假報告、文件;出具存在重大疏漏的報告、文件;應當到現場服務的人員,不到現場實際地點開展有關工作;冒用他人名義或者允許他人冒用本人名義在服務報告、文件上簽名;泄露生產經營單位技術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其他不宜公開事項;採取不正當競爭手段,擾亂市場秩序;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違法行爲。
《辦法》鼓勵服務機構成立行業協會,加強自律,規範競爭。服務機構應自覺接受社會監督,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舉報其違法行爲。
《辦法》第二十條和第二十一條設定了明確的行政處罰,包括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可以並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對提供虛假信息資料或者出具虛假報告、文件的,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虛假報告、文件及重大疏漏報告的定義在第二十二條予以明確界定。
《辦法》的出臺,旨在通過規範服務機構行爲、明確各方責任、強化監管和嚴懲違法,引導安全生產社會化服務市場健康有序發展。一方面,爲服務機構劃定了清晰的行爲邊界和法律責任;另一方面,重申生產經營單位在接受服務時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變,並要求其監督服務過程並對提供信息的真實性負責;監管部門則需依法履職,規範監管。這有助於構建政府、企業、服務機構和社會共同參與的安全生產治理新格局,進一步全面提升全省本質安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