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歲男交往小學妹「狂拍239段性影像」 母報警揪出另名少女豔照

▲北部1名高中一年級女學生跟23歲學長交往被拍239張性愛照。(示意圖/Unsplash)

記者黃宥寧/臺北報導

北部23歲陳姓男子與高一女學妹交往,第一天就帶對方上牀,之後近一年間狂拍、索取239段裸照及性愛影片收藏。更離譜的是,《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修法將「持有少年性影像」入罪後,他仍保存另一名未滿16歲少女的性感照。士林地院依多罪併合判刑5月,可易科罰金,涉案iPhone 12 Pro與影像全數沒收。

判決指出,陳男與化名「小潔」的學妹2022年10月開始交往,當晚就在北市餐廳發生性行爲;數月後又在其他地點要求口交。當時小潔僅14歲多,陳男明知她未滿16歲,仍多次與之性交。

交往期間,陳男不僅自己拍,還逼小潔自拍裸露胸部、下體、全裸甚至性交過程的照片與影片傳給他,檔案多達239個,幾乎涵蓋各種親密姿態。

2023年2月17日法令修正後,他同年夏天又透過不明管道取得另一名少女「香香」的性感照10張,包括透視洋裝、內衣、裸露乳溝與臀部,全存進同支手機。

某日,小潔母親意外發現後報案,警方持票搜索查扣陳男的iPhone 12 Pro,存有2名少女的大量私密影像。

法官痛批,陳男明知2人年齡,卻在對方性觀念未成熟時妄爲性交、製作影像,事後仍非法持有,行爲「甚屬不該」。惟考量未證明違反意願或造成重大心理創傷,且動機出於情侶間情趣,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爲性交罪(2罪)、製造少年性影像罪、無正當理由持有少年性影像罪判刑,合併應執行5月徒刑,可易科罰金,每日折算1000元,部分刑期可易服社會勞動。

至於,陳男「製造少年性影像罪」單條就判1年2月,依法不能直接易科罰金,但法院依多罪併合規定,最後裁定應執行刑只有5個月,低於6個月的門檻,因此整體刑期得以每日1000元折算罰金,也就是15萬元或改服社會勞動,等於不用坐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