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歲男無照超速+闖紅燈拒繳罰款 屏東執行分署出手乖乖繳清
▲書記官辦理執行情形。(圖/屏東執行分署提供)
記者陳昆福/屏東報導
屏東市一名剛滿20歲男子,未曾考取駕照卻多次在高屏地區駕駛車輛,甚至超速、闖紅燈右轉,違規累積高達新臺幣5萬2700元罰鍰。他僅分期繳納7800元后便拒繳,經屏東監理站移送行政執行。分署查出他名下仍有不動產、車輛及存款,依法進行存款扣押,男子見郵局帳戶遭足額扣款,才急忙到分署繳清欠款。
這名剛滿20歲的男子,沒有去監理站報名考駕駛執照,卻多次在高屏地區駕駛車輛超過速限、闖紅燈右轉,被警方查獲該名男子於5年內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2次以上,另違反同條例第53條第2項、第40條規定予以舉發,該名男子上開數交通違規行爲共計被裁罰新臺幣5萬2700元,該名男子在監理站分期繳納7,800元后就不再繳納,經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區監理所屏東監理站於今(114)年5月起陸續移送屏東分署行政執行。
分署查該名男子有不動產、車輛、存款,分署通知他繳納上開交通違規罰款,惟他未繳納或清償,承辦書記官決定發文對他名下存款進行扣押,他知道郵局存款被足額扣押後,馬上到分署表示要繳清交通違規欠款,分署在他繳清違規罰鍰後立即撤銷扣押。
無照違規駕駛已修法加重處罰,已滿18歲民衆未領有駕駛執照者,可到就近的公路監理機關考領普通汽車駕駛執照、輕型或普通重型機車駕駛執照。如果民衆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被移送到執行分署行政執行,除有積欠交通違規案件罰鍰需全部繳清,或者有受限期不得考領駕駛執照處分,須於期間屆滿後,始得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駕駛執照考驗登記等例外規定,否則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64條規定,經行政執行機關覈准分期繳納並於繳納第一期罰鍰金額後,公路監理機關得先註記其申請車輛駕駛考驗登記。
屏東分署表示,9月爲全國交通安全月,你我都是用路人,一起遵守「車輛慢看停、行人安全行」,共同守護道路交通安全,切莫輕忽觸法,傷財又肇禍。分署將持續堅決打擊無照駕駛等交通違規行爲,讓依法駕駛、守法用路成爲全民共識,以確保社會大衆的用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