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照必罰」開鍘!賴皮男欠11萬罰款 屏東分署強制執行全還清

▲義務人到屏東執行分署繳清罰款。(圖/屏東執行分署提供)

記者陳昆福/屏東報導

爲防制無照駕駛造成交通危害,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全面啓動「無照必罰」專案,強化執行力度。屏東執行分署配合交通部及監理機關,針對義務人催繳交通罰鍰,展現打擊違規零容忍決心。近期即成功執行一件累積罰鍰逾11萬元的無照駕駛案件,順利迫使義務人全數繳清,達成執行目的。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針對近期頻傳之無照駕駛肇事案件,祭出專案執行,強調「無照必罰」全面提高執法力度。屏東分署與交通部高雄區監理所屏東監理站密切合作,並配合交通部公路局提供之義務人清冊,主動積極執行罰鍰催繳,展現政府對交通違規行爲零容忍之態度。

近日,屏東分署即成功執行一起無照駕駛案件。一名居住在新園鄉的男子因多次無照駕駛、未戴安全帽、無正當理由未依規定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等原因遭裁罰,卻未繳納罰單,陸續移送屏東分署執行,累計罰鍰逾新臺幣(下同)11萬元。其中義務人無照駕駛案件即達4案。經屏東分署將其列爲「無照駕駛」專案優先執行對象,執行同仁調查其名下TOYATA汽車行蹤及其他財產狀況與可聯繫方式,先後多次主動通知義務人到場繳納,最終在執行同仁鍥而不捨努力下,義務人終於在114年7月11日到屏東分署一次繳清全額罰鍰,順利完成執行。

屏東分署呼籲民衆,自112年6月30日起,機車無照駕駛最低罰鍰已提高至1萬2,000元以上,小型車無照駕駛最低罰鍰提高到1萬8,000元以上。5年內2次以上累犯,將重罰到2萬4,000元。酒駕遭吊銷駕照後仍無照駕駛再加罰1萬2,000元以上。如一般民衆將車輛借給無駕照之人駕駛時,將連帶裁處1萬2,000元至2萬4,000元罰鍰外,並需吊扣車牌1個月。5年內違反2次者,吊扣車牌3個月;5年內違反3次者,吊扣車牌6個月。車主應善盡善良管理人之責,不得將車輛借給無駕駛執照人使用。

該分署將持續秉持依法行政、公正執行的原則,堅決打擊無照駕駛等交通違規行爲,讓「依法駕駛、守法用路」成爲全民共識,以確保社會大衆的用路安全。並呼籲所有民衆,切莫違法無照駕車上路,除屬於重大違規行爲之外,更極易導致交通事故,對自己與他人均構成生命風險。亦切莫逃避執行,以免自身財產遭查封扣押,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