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多年首度見到母親 竟是月討2.2萬!2兒氣炸絕對不給
20多年首度見到母親,竟是月討2.2萬元扶養費!2個兒子氣炸絕對不給。(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婦人小萱(化名)當年離婚後,僅在剛離婚時有去探視過2個兒子一次,他們全由父親扶養長大。小萱因領有精神障礙中度手冊,加上身體多病,沒有財產維持生活,因2個兒子都有工作,導致她申請低收入補助並未通過,因此依法請求2個兒子按月給付扶養費22000元,直到她的死亡之日爲止。
法院審理,2個兒子控訴,在離婚前後他們都是由父親扶養,母親離婚後也未曾探視他們,也沒給付扶養費,他們讀國中時就須打工賺取生活費,求學過程皆半工半讀,直到20多年後,這次扶養費訴訟調解時,這才與母親首度見面。不滿母親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顯屬情節重大,因此請求准予免除他們的扶養義務。
法官調閱稅務財產所得資料顯示,小萱在最近1個年度全無所得收入,名下雖有2輛自小客車,但財產總額爲0,已達不能維持生活之程度,因此她的2個兒子負有法定扶養義務。
法官考量,小萱在1994年離婚後,就未照顧、扶養2個兒子。大兒子已婚並無子女,目前沒有工作、收入,生活費用由弟弟提供,並無餘力支付母親生活所需之相關費用;二兒子是職業軍人、月收入約4萬元,已婚無子女,需負擔房貸及哥哥和父親的生活費用,需負擔家計,也無餘力支付母親的生活所需相關費用。
法官審酌,小萱當年無正當理由對2個兒子未盡扶養義務,其情節已達重大之程度。日前依法宣判,小萱請求2個兒子給付扶養費,爲無理由,應予駁回;並且免除2個兒子對母親小萱之扶養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