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歲少女當淫媒!拉學妹下海陪酒 「1500抽500」拿去養男友
▲17歲少女當經紀,媒介16歲學妹當陪酒妹,再抽3分之一經紀費。(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郭玗潔/高雄報導
高雄17歲蔡姓少女和胡姓男友同居,因胡是酒店經紀,蔡女也跟着加入網路傳播經紀行列,在IG招募坐檯小姐,吸引16歲國中學妹小芸(化名)應徵後,再由胡男安排工作、蔡女傳訊通知小芸前往客人指定的地點陪酒,賺取的1500元時薪,蔡女再從小芸的坐檯費抽500元,供自己和胡男一起花用。全案經高雄地院審理,胡男依犯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意圖營利媒介使少年坐檯陪酒罪,處10月徒刑,可上訴。蔡女則由少年法庭另案審理。
判決指出,胡男從事酒店經紀工作,引介年僅17歲的蔡姓同居女友入行從事網路傳播經紀,並由蔡女在IG張貼招募坐檯小姐訊息。蔡女國中時的學妹小芸看到蔡女訊息,主動聯絡蔡女表示她有意願,蔡女隨即在2022年7月初到9月中旬間,先由胡男提供坐檯訊息,再由蔡女傳訊通知小芸前往高雄、屏東等客人指定地點,包含私人住宅、招待所或KTV地點坐檯陪酒。小芸每小時能賺取1500元坐檯費,蔡女再從中抽5百元當經紀費,作爲自己和胡男的共同生活開銷。
警詢時胡男辯稱,他只是介紹工作給蔡女去做經紀,他沒有抽成,但當時他們同居,金錢部分會互相使用。審理時胡男又翻供說,他和蔡女在在案發時有保護令問題,他們不可能同居,也沒有共同媒介小芸坐檯陪酒,更不知道蔡女媒介小芸坐檯陪酒,或小芸未滿18歲。蔡女則推說抽的經紀費全部都交給胡男。
另外,小芸的手機訊息顯示,小芸曾傳訊給蔡女說「我現在半夜可以(坐檯),然後就被移掉(羣組)了」,蔡女則回覆「沒有,我們改成經紀羣,裡面就我跟我男友還有他兄弟,你要還是可以呀」等對話,蔡女作證說,所謂「經紀羣」是指經紀會開的羣組,在裡面會說哪裡有缺小姐,小芸也表示,對話中「你要還可以」,是指如果她想要上班,就在羣組裡面講。
法官檢視訊息等相關證據,認定胡男以分工方式和蔡女媒介小芸坐檯陪酒,胡男犯行屬實,犯後又矢口否認,態度不佳,審酌胡男另有妨害自由、妨害秩序、傷害、販賣毒品等多項犯罪前科,素行不佳,依胡男犯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意圖營利媒介使少年坐檯陪酒罪,處10月徒刑。蔡女則由少年法庭另案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