誘國中學妹下海!17歲少女當起酒店經紀 「1小時抽500」養男友
有名17歲少女當起酒店經紀,竟然誘惑國中學妹下海陪酒,甚至很抽佣金來養男友。(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高雄一名17歲少女與酒店經紀男友同居,少女加入網路傳播經紀行列後,在IG公開招募坐檯小姐,吸引到16歲的國中學妹應徵,於是男子與少女共同媒介國中學妹前往客人指定的地點陪酒,並以每小時1500元坐檯費,少女從中抽取500元佣金,供她與同居男友兩人花用;高雄地院審理後,男子依犯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意圖營利媒介使少年坐檯陪酒罪,判處有期徒刑10月,可上訴,少女則由少年法庭另案審理。
據判決書記載,一名男子阿強(化名)長期從事酒店經紀,引誘年僅17歲的少女阿芳(化名)加入網路傳播經紀行列,而阿芳再利用IG張貼招募坐檯小姐訊息,吸引國中學妹阿娟(化名)主動聯繫,2022年7月至9月間,阿強提供陪酒資訊,阿芳再透過LINE通知阿娟,前往高雄、屏東的私人住宅、招待所或KTV陪酒,阿娟每小時賺1500元,阿芳再從中抽取500元作爲「經紀費」,並全數用於與阿強的同居生活開銷。
警詢時,阿強辯稱僅介紹工作給阿芳,自己未抽成,但因同居而「金錢會互用」,但阿強又於庭審時改口,辯稱案發時與阿芳因保護令問題,兩人不可能同居,更否認知情阿娟未成年或媒介坐檯陪酒。
然而,阿芳則推說抽成的經紀費全交阿強,試圖卸責;不過從阿娟手機對話發現,阿娟曾傳訊給阿芳「我現在半夜可以(坐檯),然後就被移掉(羣組)了」,而阿芳則回覆「沒有,我們改成經紀羣,裡面就我跟我男友還有他兄弟,妳要還是可以呀」,另外,阿芳也證實「經紀羣」是經紀會開的羣組,會互相提出哪裡缺小姐。
法官審視相關證據,認定阿強與阿芳以分工方式媒介阿娟坐檯,且阿強犯後態度惡劣,矢口否認,且有妨害自由、傷害、販毒等多項前科,素行不佳,最終依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意圖營利媒介使少年坐檯陪酒罪,判阿強有期徒刑10月,由於阿芳未成年,則交由少年法庭另案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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