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歲少女進男模會館 積欠50萬元疑要去澎湖陪酒抵債

高雄市1名蘇姓少女認識男模會館幹部後,與朋友到會館消費,多次消費達50萬元籤立本票,少女父親得知,投訴媒體,認爲男模會館妨害少女身心健康,將查辦全案,並移交市府相關單位裁罰。

據瞭解,17歲的蘇姓少女在美容店工作,今年她認識男模會館,便與另名18歲的女友人去或單獨去高雄市三民區中華三路某男模會館消費,籤立本票總額達50萬元。

蘇姓少女的父親得知後,投訴媒體,女兒還沒滿18歲,「怎麼會讓她工作還要她籤本票」痛訴店家行徑惡劣,讓女兒甚至要到澎湖聲色場所當小姐還債。

高雄市三民一警分局昨天找來男模會館幹部,幹部稱少女謊報年齡,並不知道其未成年,並不是去工作,而是去消費,還曾1次從晚上坐到天亮,消費10多萬元。對於這說法,少女的父親不能接受,直指少女未成年爲何能入內消費,欠下大筆債務,甚至要警方也電話聯絡到蘇姓少女,少女稱她沒遭受脅迫,初步瞭解,少女未在會館工作,是多次於會館內消費累積消費欠款,向店家允諾會償還才籤立本票。

但警方認爲,男模會館讓少女出入會館,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將移由市府裁罰,可處2萬元至10萬元罰鍰;讓少女從事其他足以危害或影響其身心發展的工作,可罰6萬元至30萬元罰鍰,情節嚴重者,可命令歇業者或停業1個月至1年,另依據社會秩序維護法,公共遊樂場負責人或管理人縱容兒童、少年於深夜聚集,處1萬5000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或再次違反者,可處停止營業或勒令歇業。

警方對於蘇姓少女的父親指控,將通知少女和關係人到案說明,倘查證屬實,也將依強制、恐嚇等罪嫌移送偵辦,並運用第三方警政手段,移請市府相關主管局處勞工局、社會局裁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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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1名少女去男模會館消費,積欠50萬元,疑被迫要陪酒抵債。記者林保光/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