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歲嫩妹拍「160部活春宮」前男友亂分享 網狼狠詐下場曝
▲16歲少女和前男友交往時拍的私密片竟被外泄,還被勒索。(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16歲的少女小莉(化名)情竇初開,與前男友阿志(化名)交往期間,竟拍下多達160部性愛影片「留念」,豈料分手後阿志爲報復,竟將這些私密影片泄露給玩網路遊戲認識的劉姓男子,劉男拿到影片後,化身惡狼向小莉勒索2萬3000元,小莉報警抓了劉男。法院審理後,依照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及恐嚇取財罪判劉男徒刑1年2月,緩刑2年。
判決指出,劉男是在網路遊戲上認識小莉和阿志,後來得知阿志和小莉分手,而且兩人在交往期間有拍下許多私密性愛片,於是「自告奮勇」向阿志說可以幫忙外流以報復小莉,阿志答應後將影片交給劉男。
劉男拿到性愛片後,傳訊威脅小莉「如果你再這之前封鎖我,我就把底牌打出來」、「全世界都會有你」、「沒事的那160部影片跟45張照片我拿去賣了」,還獅子大開口要求少女支付1萬5000元「贖回」影片,外加8000元「封口費」。
面對恐嚇,小莉心驚膽顫,東拼西湊籌出5000元付給劉男,但因無法滿足對方要求,深怕影片外流毀掉人生,最終鼓起勇氣報警求救。
高雄地檢署偵辦時,劉男認罪並將到手的5000元「吐還」給小莉,雙方看似達成和解,但檢察官認爲這5000元是小莉自己的血汗錢,劉男一毛賠償都沒出,痛批惡行重大,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起訴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法官認爲,這5000元是小莉和家人協商後同意的和解金額,不能因爲賠得少就認定劉男「罪無可赦」。最後,法官依「意圖營利及散佈而持有少年性影像」等罪判劉男徒刑1年2月徒刑,卻同時宣告緩刑2年,須上8場法治教育課,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