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藝人閃兵連環爆!最高檢出手:情節重大者從嚴從速偵辦
▲藝人陳柏霖(左1)、修杰楷(左2)、張書偉(右2)、棒棒堂小杰(右1)涉閃兵,21日遭拘提到案。(圖/記者陸運升攝)
記者陳昆福、黃資真/屏東報導
藝人閃兵案在3度搜索行動下,新北地檢署已拘提15名涉案藝人到案,數量之多引發社會輿論撻伐,最高檢察署今(24日)指出,已函請各檢察機關於偵辦「閃兵」案件時,對於破壞兵役制度情節重大者,從嚴從速偵辦。
高檢署表示,兵役制度公平落實是凝聚民心士氣的重要指標,也是國防安全的保障,國內外皆然,然而,少數社會知名人士充分享受社會資源,卻以不正當手段逃避兵役,嚴重破壞兵役制度公平性,影響民心士氣至巨,已函請各檢察機關於偵辦「閃兵」案件時,對於破壞兵役制度情節重大者,從嚴從速偵辦,以維兵役制度公平性。
▲坤達因出國拍攝,22日緊急搭機返臺被拘提。(圖/記者陳以升攝)
事實上,以不正當手段變更體位方式逃避兵役者,受刑事追訴的被告僅冰山一角,根據統計,依98年起至114年9月止之統計資料,涉犯「閃兵」案件之被告共計2,198人,其中1,670人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另528人獲緩起訴處分。
最高檢察署法學研究中心分析前開統計資料,就「閃兵」案件,役男滯留境外佔最大宗(計1,012人),依序爲無故不接受徵兵檢查(計437人)、接受徵集令卻無故逾入營期限5日(計417人)等。至於以不正當手段詐稱疾病、僞造或變造醫療證明、行賄醫師或以其他不正方法變更體位,以達免役目的之役男,累計16年來僅48人被查出並移送法辦,其他未被查出者不知凡幾。
▲閃兵案與所有妨害兵役案件之佔比統計。(圖/最高檢提供,下同)
98年迄今,涉犯「閃兵」案件而被起訴之被告共1,670人,僅113年及114年各有1件判處1年以上,但未逾2年,其他1,668人之宣告刑均在6月以下。換言之,以不正當手段逃避兵役入監服刑者僅千分之1,可見目前法院對於此類案件之量刑過輕。
據資料顯示,112年5月30日役男體位區分標準修訂後之免役率高達16%,修訂前之111年免役率更達25%,若資料屬實,兵役制度顯然存有嚴重缺失與漏洞,亟需重新檢討與整頓。最高檢察署法學研究中心分析,自113年1月1日義務兵役役期恢復爲1年起迄今,「閃兵」案件每年平均件數已從103至112年間之平均105.1件增加爲133.33件,顯示整體「閃兵」案件有增加趨勢。
爲遏止此一逃避兵役嚴重影響民心士氣的情形一再發生,最高檢察署強烈建議:主管機關應通盤檢討並強化兵役法第32條以下之「徵兵處理」機制,覈實兵役體位的認定,並提高法定刑度爲7年以下有期徒刑,使其不得易科罰金,填補制度漏洞,讓心存僥倖之役男徹底斷念,杜絕不法逃避兵役之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