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涉上市公司財務造假案件量大幅攀升,將從嚴從快從重查處

新京報訊(記者行海洋)2月13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外通報懲治經濟犯罪工作情況。在談及打擊非法金融活動時,最高檢經濟犯罪檢察廳廳長杜學毅表示,經濟犯罪檢察部門將突出維護金融安全,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底線。

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對完善金融監管體系作出部署,提出“依法將所有金融活動納入監管,強化監管責任和問責制度,加強中央和地方監管協同”。前不久召開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再次強調,要有效防範化解重點領域風險,央地協同合力打擊非法金融活動。

“當前,我國金融發展進入戰略機遇和風險挑戰並存的時期,各類金融風險進一步交織,監管難度加大。”杜學毅指出,非法金融活動跨地區性、虛擬性等特徵逐漸凸顯,一些地方層面的非法金融活動隱蔽性強、危害性大,有的與中小金融機構相互關聯,對地方金融體系造成嚴重損害,甚至威脅到區域性金融穩定與金融安全。

從司法實踐來看,近年來證券期貨違法犯罪不斷增多,呈現出一些新的特點趨勢:操縱市場、內幕交易等傳統交易類犯罪仍然多發,近三年在證券犯罪案件中佔比均達70%以上,利用FOF基金、信託計劃等金融工具以及非法場外配資積聚資金優勢,掩飾資金來源,成爲新興犯罪方式,犯罪手法愈加隱蔽。

欺詐發行、違規披露、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等涉上市公司財務造假案件數量大幅攀升,2024年1月至11月,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起訴人數同比上升1.2倍。

涉私募投資基金犯罪與證券犯罪相互交織,2024年1月至11月,檢察機關共起訴私募基金犯罪案件136件418人,其中利用私募投資基金操縱證券市場、內幕交易、實施融資融券非法經營等犯罪明顯增長。

杜學毅表示,最高檢將切實做好對地方檢察機關辦理的重大非法集資等案件的指導辦理工作;積極配合金融監管部門、行業主管部門和公安司法機關加強部門協同、監管協同,完善行刑銜接等工作機制;積極參與非法金融活動監測預警、源頭管控以及綜合治理。

對證券期貨違法犯罪,將堅持零容忍原則,加大懲處力度,依法從嚴從快從重查處財務造假、侵佔上市公司資產、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違法犯罪案件;重點壓實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監高的關鍵責任和中介組織、金融機構的“看門人”責任。

編輯 張磊

校對 趙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