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閃兵慘了!邢泰釗指示嚴查嚴辦 呼籲修法提高刑度
最高檢統計
近日爆發藝人「閃兵」案,引發社會關注,檢察總長邢泰釗認爲少數知名人士充分享受社會資源,卻以不正當手段逃避兵役,嚴重破壞兵役制度公平性,應予嚴厲追訴,指示最高檢察署發函全國檢察機關偵辦「閃兵」案件時,對於破壞兵役制度情節重大者,從嚴從速偵辦,並具體求刑,法院判決過輕時,應依法提起上訴,以維護兵役制度公平性,並呼籲主管機關修法提高刑度爲7年以下有期徒刑,且不得易科罰金,以防範「閃兵」。
最高檢表示,兵役法規定「中華民國男子依法皆有服兵役之義務」,若役男意圖逃避兵役,而不依法接受兵籍調查、徵兵檢查、抽籤或徵集等徵兵處理者,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檢統計
(二)最高檢統計,依2009年起至今年9月止,涉犯「閃兵」案件被告共2198人,其中1670人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另528人獲緩起訴處分。「閃兵」案件法院量刑過輕,自2009年迄今入監服刑者僅千分之一
最高檢發現,「閃兵」案件中役男滯留境外佔最大宗(計1012人),依序爲無故不接受徵兵檢查(計437人)、接受徵集令卻無故逾入營期限5日(計417人)等。
至於以不正當手段詐稱疾病、僞造或變造醫療證明、行賄醫師或以其他不正方法變更體位,以達免役目的之役男,累計16年來僅48人被查出並移送法辦,其他未被查出者不知凡幾。對照近期因藝人「閃兵」事件到案人數已達20餘人,證實此類以不正當手段逃避兵役的「閃兵」犯罪態樣,目前被查出者,僅冰山一角。
自2009年迄今,涉犯「閃兵」案件而被起訴之被告共1670人,僅2004年及2005年各有1件判處1年以上,但未逾2年,其他1668人之宣告刑均在6月以下。因此以不正當手段逃避兵役入監服刑者僅千分之1,可見目前法院對「閃兵」案量刑過輕。
最高檢認爲,目前我國兵役制度存在諸多缺失與漏洞,呼籲有關機關應重新檢討兵役制度,杜絕不法逃避兵役的管道。
據資料顯示,2023年5月30日役男體位區分標準修訂後之免役率高達16%,修訂前之2022年免役率更達25%,若資料屬實,兵役制度顯然存有嚴重缺失與漏洞,亟需重新檢討與整頓。
最高檢分析,自2024年1月1日義務兵役役期恢復爲1年起迄今,「閃兵」案件每年平均件數已從2014至2023年間之平均105.1件增加爲133.33件,顯示整體「閃兵」案件有增加趨勢。
最高檢認爲,爲遏止此一逃避兵役嚴重影響民心士氣的情形一再發生,建議主管機關應通盤檢討並強化兵役法第32條「徵兵處理」機制,覈實兵役體位的認定,並提高法定刑度爲7年以下有期徒刑,使其不得易科罰金,填補制度漏洞,讓心存僥倖之役男徹底斷念,杜絕不法逃避兵役之管道。